反垄断调查自然不会被服软的降价行为糊弄过去。这里有三个明显的逻辑关系:一是2005年4月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国内汽车总经销商的垄断地位,与2008年8月实施的《反垄断法》存在冲突。国内汽车4S店以品牌授权经营为主,单店实施单一品牌经营并统一由汽车总经销商管理——这种销售模式恰恰是垄断丛生的基础;二是车企的零配件配套体系被单方牢牢把控,汽车维修行业根本无定价权可言,这是各地“快修连锁店”没法开下去的根源。当然,价格调整向来是灵活而多变的,今日降价,明日可能涨价,真降还是“假摔”,总不能靠行政监管来倒逼。
这几年,反垄断开出的罚单都不小:液晶面板案3.53亿元、奶粉案6.7亿元……汽车是高价消费品,自然没有理由在罚单数额上太过“毛毛雨”。至于合资与内资企业会否遭遇“池鱼之殃”,执罚恐怕也不会、不应有内外之别。从这个意义上说,“降价示好”是个态度问题,与既定的原则性事实并无多大关联。
【启示与思考】
在中国特定国情和市场生态下,反市场垄断与其说需要勇气在先,不如说需要先易后难之实战历练。实战需要积累经验,先视“外”之违法行径为“无物”,专找“内”之违法事实来练刀,与其说是“恐洋症”作祟,不如说是务实使然。有了执法实践积累,中国反价格垄断之剑渐趋锋利,执法底气相应倍增。于是,2013年元旦之后,韩国三星、LG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吃到了由中国发改委开出的首张3.53亿元的罚单。受罚的六家外企虽心有不甘,但均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了全部罚款。
对“外”反垄断先例一开,婴幼儿洋奶粉、星巴克咖啡等先后“中枪”。再接着,反垄断利剑开始刺向微软、高通等高科技领域的洋巨头。如果奔驰、宝马等洋车企能够从中嗅出中国市场生态、秩序和法治实打实的进步,开始有意识、分步骤地做出逐步下调整车、零配件及维修服务价格的举动,虽不能保证就能被中国监管部门所轻易“放过”,但至少不至于弄成今天这般被动。
去年以来在中国市场受到反垄断处罚的在华外企,其母公司分别在市场成熟度高的欧美国家面临过同样的反垄断指控,且在欧美多国受到的处罚普遍重于在中国所受的处罚。有海外媒体认为,近期针对在华洋车企的反垄断调查,是中国利用反垄断对外企施压,是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新例证。这种看法是站不住脚的。只要证据确凿,能证明在华洋外企触犯了中国的反垄断法律,就须依法对违法事实作出处罚——在中国法律面前,在华外企不可能永远享有“治外法权”。
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中,反市场垄断就应该只认事实不认“身份”。中国开始循此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内外资企业施以相同的法度,这既是中国法治不断进步的一种新“外化”,也是依法治理市场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