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规定无疑保护了汽车生产商与4S店的利益,为垄断者提供了一件“合法”的外衣。不过,坦率地说,在《反垄断法》出台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难以为垄断者“撑腰”,因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下位法,而《反垄断法》是上位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是一个基本法律原则。
然而,《反垄断法》2008年出台后,汽车生产商仍然垄断着汽车维修与配件供应,这又是为什么呢?在笔者看来,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对于这种垄断,《反垄断法》出台后有关方面没有进行反垄断调查,纵容了垄断;二是没有针对汽车售后市场制定专门的公平贸易规则。比如,日本以《反垄断法》为基础对汽车市场制定了专门规则。
据相关报道,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表态“正对汽车配件纵向垄断做外围调查”;去年底也有媒体报道称,商务部正在进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这是打破汽车售后市场垄断的重要信号。但是,汽车维修与配件价格能否市场说了算,还是一个大问号,因为显性垄断容易打破,而隐性垄断很难打破。
由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与《反垄断法》相冲突,因此,修订该办法、打破制度性垄断是首要任务。尽管报道称商务部在修订相关规定,但至今仍未正式出台。修法效率太低对垄断也是一种纵容。其次是反垄断调查也应提高效率,只有尽快拿一些生产商和4S店“开刀”,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惩戒效果。
任何制度都不应该为垄断与暴利“撑腰”,因为垄断是损害市场公平的,暴利最终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都是对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的破坏。事实上,在我们的银行业、电信业等很多行业,都有某些制度在为垄断者攫取暴利“撑腰”,即使某些制度与《反垄断法》相冲突,也在充当垄断者的保护伞。
既然《反垄断法》已经出台,任何与《反垄断法》有冲突的制度规定都应该进行修改或清理,必须与《反垄断法》保持一致,这是建设公平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扩大内需的基础。只有夯实制度基础,我们才有底气对生活中的一切市场垄断、价格不合理大声说“不”。
“降价示好”不过是冲反垄断卖萌
三年磨一剑。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始于2011年底,及至今年7月,监管部门才陆续约见跨国车企的亚太区负责人,并确认路虎、奔驰等一些车企存在涉嫌垄断行为。共识基本在两个层面:相关车企限定整车价格,涉嫌横向垄断;限定4S店的零配件价格和保养价格,涉嫌纵向垄断。事实上,部分车企如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造成一些品牌汽车价格畸高、维护成本畸高的根源。
垄断之祸,数字最有说服力。今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联合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成果,披露了18种常见车型的“整车配件零整比”和“50项易损配件零整比”两个重要系数,最高达1273%。根据报告,系数高达1273%的即为北京奔驰C级W204车型。直白点说,就是在中国更换这辆奔驰车所花配件的成本,可以购买12辆新车还要多。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均将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当然,根据我国备案原则,涉案企业如能在宣布处理结果前主动按要求提交《自认报告》,承认违法事实,主动整改,亦会得到宽大处理。
正因如此,就不难理解下面的事实:早在6月底,奔驰发布消息称,将于7月1日起下调基础保养套餐的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到30%。7月底,捷豹路虎官方首先宣布,为了回应反垄断调查,8月1日起下调三款车型的价格,平均下降幅度为20万元。就在捷豹路虎宣布产品价格下调的第二天,奥迪也宣布将于8月1日起下调原装备件的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到20%……动辄十个点以上的降幅,显然是利润上的深度割肉。好在这些豪车企业的降价基本说得很实诚——眼下的降价,主要并非取悦消费者,而是向越来越像动真格的反垄断调查发嗲卖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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