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汽车反垄断调查,值得称赞!(2)

【案例】汽车反垄断调查,值得称赞!(2)

听到这儿也许您会说,厂商和经销商难道不该是一个鼻孔出气,亲如一家吗?但事实上,进口汽车厂商手握总经销大权,让你卖你就能卖,不让你卖,你分分钟关店走人,地位从来高高在上。清华大学汽车产业与技术战略研究院院长赵福全表示,为了防止欧规、美规车泛滥造成的安全隐患,2005年我国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进口车生产商通过设立一家品牌总代理商,然后再与各个城市的汽车销售商合作,由于代理商只有一家,别无分店,也使得厂商有了滥用独家地位的条件。

赵福全:我认为在中国最主要的还是没有实现这种公平的竞争,因为是厂家总经销,这种模式造成了实际上无论是货源本身还是价格,这两个方面一垄断,消费者就没有能力在市场公平的去买到有竞争力的产品,我看好这个品牌,我只能买这家,买这家这个价钱是由总经销决定的,要不然就买不着这个。下决心加快步伐、快速导入实际上新的《品牌管理办法》,让市场充分竞争。

而这样的观点,也得到了时建中的认同:

时建中:一个是法律,一个是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反垄断法的效率远远要高于部门规章,即使不一致也必须以反垄断法为准,所以在反垄断法出来之后,所有跟反垄断法不一致的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都按照反垄断法来。

但有支配地位和滥用支配地位毕竟并不相同。据权威人士消息,目前发改委已经认定了克莱斯勒和奥迪两家进口汽车厂商存在垄断行为,同时,针对其他进口汽车厂商的调查仍在进行当中。处罚,就在不远处。那么罚多少,就是接下来的问题。

按照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去年,包括大众、宝马、奔驰、捷豹路虎等车企在内的一大批外国车企,在中国市场都实现了两位数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到反垄断处罚,车企无疑将交上一大笔的罚金。对于带来的影响,有业内人士坦言,一旦进口车的利润受到影响,可能会导致在地方合资公司的发展。

制度不应为垄断与暴利“撑腰”

国内首次汽车“零整比”系数研究成果显示,国内不少车型零配件价格贵得离谱,一款某德系知名品牌车型零配件总价竟是整车价12倍多,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肆意侵害,更反映了我国汽车市场长期存在的弊病。

尽管很多人早就对中国汽车售后市场维修环节的暴利有所耳闻或者有所体会,恐怕也想不到暴利程度如此惊人。这样的暴利在流向生产商和4S店的同时,不但损害了中国消费者的权益,而且影响了中国汽车市场健康发展,让车市背上了“黑市”的骂名。

汽车售后市场之所以很“黑”很暴利,是因为生产商对汽车维修与配件进行了垄断,其操作手法是,生产商普遍要求上游零件制造商签署协议,以保证其提供的配套产品不会私自流向售后市场,而只会通过他们向4S店供应。这样,生产商就会把配件大幅加价后卖给4S店,4S店再大幅加价卖给消费者。

令人不能理解和接受的事实是,生产商对于汽车售后维修和配件供应的垄断,有相关制度在“撑腰”。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显然,这是一种制度性垄断。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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