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和权力下放工作,要做好“接”
“接”好中央相关精神,做好统筹谋划。地方政府直接联系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其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决定了本届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取得成功。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促进政府高效协调运转。地方要全面学习领会、宣传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国务院相关文件和克强总理讲话精神,整体构思,通盘考虑,上下贯通,才能做好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这篇大文章。
“接”好中央、省(市)下放的权力,做好管理事项落实。要把中央和省级政府下放给地方的职能接好管好。接的部门要接住管牢,要结合具体下放权限,主动与上级对应部门对接,梳理各项权限涉及的类别、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要求和时限,编制本地承接权限的事项目录、操作规范及流程图,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事项落到实处。审批权力取消和下放不是不管,而是转变职能,转换方式,上级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是定政策订标准,必须承担本行业领域的战略和规划责任,下级政府应该是重监管抓问责,必须承担起本区域内的相应监管责任。
引导市场社会做好“接”的工作,力争放而不乱。要把中央放给市场社会的权力接转放开,中央明令取消的,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市场社会,要放就要真正放到位,不得截留不得梗阻。树立社会本位理念,通过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社会力量解决那些政府管不好管不了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对下放给社会组织的权力要区别对待,加强引领和监管。对那些还是政府管理的垄断性社会组织,要防止权力还是在政府内部“转圈”的问题,一方面要培育类似社会机构提供竞争性服务,可结合国家有关文件对该类社会组织进行拆分,或者与其他行业类似组织进行整合,从多方面切断与政府机构的联系;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服务标准,公开办事流程、制定社会承诺制度和投诉监督、检查监察制度,过渡期可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监管;对于已有多个竞争性的社会组织来承担的下放权力的情形,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建立行业协会,引领制订相关行业服务标准和竞争规则。
四、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因地制宜谋划自选动作,抓好“放”
提高改革认识,坚持“放”的理念。放的目的就是要增活力、激动力、提能力,还要检验改革的定力和魄力,开始放的时候肯定会出现暂时的“乱”,但要保持定力,信任下级政府部门,依靠社会组织,发挥市场机制,勇于改革,创新管理,坚信秩序会从“乱”到“治”。放什么:放权力、放责任、放利益、放前置、放门槛;放给谁:放市场、放社会、放地方、放企业、放民众。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政府间接管理的能力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都将发展到一个新层次。
要贯彻改革精神,落实“放”的举措。中央明令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保留,同时要最大限度地取消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和下放的坚决取消下放。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些群众、企业反映,到政府开具简单的证明、认证,就要准备好几样材料、跑好几个部门、花好几天时间才能办完。国务院已明确今后省一级原则上不得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各部门也要在1-3年内取消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市县一级政府本来就不能设定行政审批,但存在不少以“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事项,包括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检查、鉴定以及这个证、那个证等。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应一律取消,决不能打“小算盘”、搞“小九九”,防止“上动下不动、头转身不转”。
主动接受监督,“放”出权力清单。 建立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对行政权力进行逐项梳理,看看政府到底有哪些权力,哪些可以由市场和社会自主决定,哪些还没有履行到位。梳理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职权,按照国家行政改革精神和省市要求,提出清理意见,改革推进部门经过多轮研究讨论、合法性审查和审核确认,编制出部门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其次是开展部门内部流程再造,“放”出新的权力运行流程图。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以“现实问题导向、公众需求导向、深化改革导向、对标一流导向、审批集成导向、信息化导向”为支撑,全面开展部门内部审批运转流程和对外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减少内部环节,创新对外服务流程,形成新的供内部审批用的内部审批业务流程图和满足审批对象知晓的外部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内部审批业务流程图绘制完成后,应对流程中的每个流程事件编制事件说明书,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事件执行的岗位、信息接收、工作内容、审核标准、信息输出、工作量、时限等要素。外部流程图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申报形式、提报材料、办结时限、监督方式、办事程序等,既让办事群众和企业看得明白,听得清楚,少跑路、不费事、办成事,也创造条件让民众更好地监督政府。
五、地方政府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承担本区域的职责使命,要落实“管”
明晰管理理念。国务院和上级政府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际上充实了地方政府事权,有利于强化权责一致,提高审批效率、效能和效果。地方政府要加强管理,目的是环境好、市场公、服务优、社会正,展示职责使命和治理能力。管什么:管战略、管规划、管标准、管政策、管监督;怎么管:事中管、事后评、优程序、创方式、抓问责。要把“改”的理念贯穿管的始终,既要按照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改革优化事前审批管理的前置条件和审核流程,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还要将事前管理向事中和事后管理调整,不断丰富事中和事后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手段。要把政府部门从微观事务中解放出来,从事前审批真正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了部门职责体系,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
管住应管事项。地方政府要抓好国务院和上级政府关于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贯彻落实,强化工作责任,搞好上下衔接,认真清理部门文件,确保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防止继续审批、变相审批,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合理设置事权,真正做到“责、权、利”统一。地方政府要把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市县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和力量。地方政府抓经济,重点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不是当“司机”,不是直接开车上路,而是要管好“路灯”和“红绿灯”,当好“警察”。规范监管行为,克服随意性,着力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创业“火”起来。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尤其是损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要加强保障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保住基本、补上短板、兜好底线,促进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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