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在30个重点领域深化合作(3)

京津在30个重点领域深化合作(3)

摘要:研究制定交通一体化实施方案。统筹两地交通发展规划,完善京津冀综合交通合作会商机制,建立“同图同步”沟通衔接机制。共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利用客运专线和既有铁路开行城际、市郊列车实施方案》和《提高进京车辆通行便利性实施方案》。

协同打造合作示范区

高水平建设合作示范区。结合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在位于天津宁河县的北京清河农场西区,京津两市共同建设合作示范区,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津联动发展新亮点。重点发展环境技术、健康医疗、文化教育、旅游休闲度假、高技术研发及高端商务商贸等产业。

建立合作示范区统筹协调机制。两市共同支持示范区项目建设发展,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动京津两市优质医疗、教育、科研等资源入区发展。

协同推动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

联合打造创新发展战略高地。发挥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天津现代制造中心的优势,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产业升级,完善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以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新区等园区为重点,沿京津协同发展主轴,共同推动双方创新链深度融合,构建分工合理的创新发展格局。

共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在天津滨海新区规划、选取适当区域,推进共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整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等政策优势,将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建设成为符合京津资源禀赋、高端创新要素聚集、产业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的国际一流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示范园区。

促进科技资源交流共享。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作用,鼓励双方开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中试基地、科技孵化机构等,共建统一的成果转移转化、科学仪器开放和技术交易平台,打造协同创新载体,实现创新成果、科技人才、信息资源等共享,开展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交流合作,为两地科技型企业提供多方面服务。

共建创新社区。做好建设规划,加快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共同探索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打造良好的京津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一批创新社区。

协同深化口岸合作

深化口岸物流合作。天津优化提升口岸服务水平,打造便捷的通关环境,服务北京开放型经济发展,天津支持平谷国际陆港拓展业务范围,加快推动东疆保税港区政策向平谷国际陆港延伸;北京进一步优化空港交通物流体系,打造服务京津冀地区的国际平台,支持区域性物流中心向天津转移。共同支持天津港集团多种形式参与北京朝阳口岸平移至通州马驹桥的物流基地建设与合作,加快建设创新型口岸经济示范区。推动交通和物流信息化平台共建共享。开展电子口岸合作,逐步实现口岸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完善通关一体化政策。共同积极争取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中央部门的政策支持,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加快落实便捷通关通检政策。共同推动海运进出口集装箱转关实现“商封直转”。

推进检验检疫业务一体化。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原则,实施“三通”、“四放”、“五统一”和货物清单管理的检验检疫一体化监管新模式,为两地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

协同促进区域投资贸易便利化

推进政策共享。北京支持天津积极争取批准建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市建立政策创新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小组,探索推进区域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创新试验,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和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政策叠加,并向两市有条件的区域延伸。

深化对接合作。利用天津飞机租赁试点的优惠政策和北京丰富的飞机购买租赁需求,深化航空产业合作。北京鼓励外贸货物代理、物流和跨境电商企业,在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物流仓库和大宗商品集散中心。搭建政策和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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