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在30个重点领域深化合作(2)

京津在30个重点领域深化合作(2)

摘要:研究制定交通一体化实施方案。统筹两地交通发展规划,完善京津冀综合交通合作会商机制,建立“同图同步”沟通衔接机制。共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利用客运专线和既有铁路开行城际、市郊列车实施方案》和《提高进京车辆通行便利性实施方案》。

协同改善生态环境

建立生态保护规划协调机制。共同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京津冀整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建立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研究由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共同出资建立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基金。建立京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共同向国家申请相关科研项目,为京津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技术支持。

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共同实施区域内燃煤电厂、水泥厂及大型燃煤锅炉脱硝治理工程,推进重点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率先统一实施机动车燃油国五标准,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发挥中关村技术和产品优势,支持中关村企业参与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开展区域联动执法,共同治理重点污染源。共同落实2014年APEC会议环境保障措施。

推进水环境改善。共同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协同治理流域污染,强化各类污染源的治理与监管,尽早实现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建立跨界河流水质监测制度和区域流域水环境管理会商及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合作交流。共同争取国家对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北京纳入南水北调东线供水范畴,双方会同河北省共同争取将永定河(含永定新河)生态宜居廊道建设纳入国家重大战略,增加永定河生态补水量。

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共同实施压减燃煤措施,进一步加大洁净煤技术、太阳能、风能利用力度,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北京支持天津在内蒙古能源化工综合基地项目以及通道建设,加强双方天然气保障供应合作。共同争取国家加大对两市的天然气、外送电等清洁能源保障。

深化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合作。共同加强固废物流监管,强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现京津再生资源在天津子牙循环经济园区集中规范处置。

共建京津生态走廊。利用好京杭大运河申遗成功的契机,共同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加快北京通州到天津境内京杭大运河恢复通航的工作进程。共同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植树造林重点突破工程,做好环首都国家公园的选址和规划工作,加强京津两地工程建设布局、技术支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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