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官立德塑魂(2)

辽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官立德塑魂(2)

摘要:司法腐败是法官软骨病的发病之源。法官掌握着司法审判权,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道德自律,极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现象,从而为司法腐败提供成长的温床。司法腐败所带来的后果是法律的天平失衡倾斜,公平正义得不到实现,法律的威严丧失殆尽,法院的声誉受到影响,司法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官陶高尚之情。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应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一名称职的法官必须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高尚的品质。如何做到修身养德呢?诸葛亮在《诫子书》中指出:“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借鉴古人修身养德的经验,具有高尚品德的法官应具备:一要“慎独”,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心无私欲,自然会直;心无邪曲,自然会正。只要能善养浩然正气,定能办出公正铁案。二要以节俭抵制内心的欲望,“俭为万幸之根,奢为万祸之源”。筷子不重打断腰,酒盅不深淹死人,法官要努力做到“四不”,即不贪财、不贪色、不贪权、不贪名。法官只有自身干净,严肃执法才有底气,维护正义才有勇气,开拓进取才有锐气,才能真正做到无欲则刚,真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献身司法神圣实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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