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局党委成立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学区、校(园)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动;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抓好本单位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二)分级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扎实做好“规定动作”,鼓励创新“自选动作”,防止“一锅煮”、“一刀切”。要紧紧扭住解决“四风”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要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运用好千名教师结对帮护留守儿童活动这个载体,在直接联系服务学生、群众中受教育、转作风。
(三)加强督促检查。局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各学区、校(园)派出督导组,组长由股长主任担任。各督导组要提前介入,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要求、重点环节的督导,认真审阅把关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总结,会同所督导学区、校(园)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评价。局党委组建党员代表监督小组,全程参与教育实践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判。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学区、校(园)要充分运用单位网站,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委精神,宣传活动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注重发现总结新典型,引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向先进学习。对活动中查出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进行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预警作用。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适时将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对外公告,更好地发挥评论、言论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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