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一重工胜诉奥巴马,意义重大(5)

【案例】三一重工胜诉奥巴马,意义重大(5)

此案有供中国资本市场借鉴之处。中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也一直很活跃,但在以前,上市公司进行任何并购重组都需要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批,有的并购尽管已经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但最终却被否决,即使那些最终通过审批的并购,也因为审批手续的繁琐和时间上的旷日持久而增加了并购成本。这种审批的理由是为了防范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但事实上,由于监管部门过于注重审批而忽视了事中监管,内幕交易并没有因此减少,反而由于因审批制而存在的“权力寻租”空间的存在,导致内幕交易表现得更为复杂。

最近,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放松管制,除了部分涉及新股发行的以外,一律取消审批。这是一次重要的改革,它使中国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摆脱权力的束缚,向市场化的方向靠拢。实践早已证明,权力审批对于市场的自由交易,并不能起到任何促进作用,美国政府阻拦三一重工的一个并购项目,不仅有损中国企业的利益,对于美国自身的利益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好处,它使美国的自由公平的市场精神受到了损害。而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权力审批,对并购重组设置重重关卡,不仅遏制了企业并购,对于资本市场行情的活跃也是一种负能量。

发生在美中两国市场上对于并购重组的不同态度,看似是两个不相关的事件,但一个是加强权力遏制,一个是权力松绑,其间透露出的信息可以给我们以丰富的启发。

【启示与思考】

众所周知,2012年9月,三一重工美国子公司罗尔斯公司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资委员会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下令阻止。随后,罗尔斯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称奥巴马发布禁令的做法不合法。美国外资委员会也被同时列为被告,罗尔斯公司认为其行为越权,而且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

以前从未有其他国家对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作出的禁止裁定提出过挑战,三一的胜利开启了中国投资在美国本土依法维权的先河,让外资公司有了维权工具,为更多外国企业在美投资赢得发言权。以前也曾有企业试图挑战,但是从来没有企业能走到这一步。三一重工告奥巴马案胜诉不仅对中国,对美国以外的任何国家在美国的发展都有里程碑意义。

7月14日,习近平在巴西同美国总统奥巴马通电话,表示为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不懈努力,确保两国关系沿着积极方向发展。不难看出,我国要发展要复兴,必须要跟美国打交道。但多年来美国不仅在军事上拉拢中国周边的国家对中国实施孤立战术,在经济上也频繁给中国制造麻烦,尤其对中国在美国的经济贸易发展屡屡打压,经常在中国企业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后的关键时刻以一句简单的国家安全为由而叫停。而三一重工告奥巴马案胜诉让我们学会用法律手段,在法庭上战胜美国,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大司法原则,总统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预示着我国已经开始在利用游戏规则而不是被美国出红牌的底线和规则所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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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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