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环境规划的实施措施
第一,要协调京津冀三地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建立有效的领导和协调机制,改革管理体制,释放新的活力和效益。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侧重于对各行政区域和行业的监管,这不利于发展模式和生活模式的转变,因此必须向既监管行政区域,又监管跨行政区的大区域模式转变。笔者建议,可由国务院成立专门的区域一体化委员会作为全国区域一体化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委员会之下,设立区域环境保护办公室,办公室挂在环境保护部。
第二,积极推进区域内协同严格执法,使规划的措施落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纠正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建立了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相对低的法律秩序新格局。规划容易实施难,要实现规划的目的,必须严格执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如果离开了公众的参与和监督,环境数据弄虚作假现象就会愈演愈烈,规划将难以起到太大作用,因此要将知情权、环境信息公开等写入规划,并采取交叉检查的模式,让公众参与监督。此外,还应大力支持公益诉讼,用公益诉讼来监督京津冀一体化中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统一推进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治理的集成化、专业化与市场化。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是区域性和流域性的大气和水污染问题,而区域性和流域性问题的系统解决,需要通过集中、集成和专业化的办法予以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应当对现有的工业园区进行优化,大力推进水污染的集中处理,推进大气和水污染的专业化治理。环境污染专业化治理就是要引入第三方治理,走市场化治理道路,统一环境标准,统一治理方法,统一环保验收,既减轻污染企业的支付费用,也使第三方治理单位有利可图,真正发挥区域和流域环境改善的作用。
第四,推进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及水权和水价改革。在京津冀地区,很多污染排放相互叠加和影响。因此,应当推行两项市场改革:一是积极推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如氮氧化物、硫化物等的排污权交易,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手段减少区域环境污染。同时,排污权交易还有利于激发河北地区的积极性,河北作为重污染地区,节能减排的潜力最大,通过节能减排指标收益的机会最多。二是加强水权与水价改革,将环保成本内在化,通过价格递增机制来鼓励节水,惩罚浪费。
第五,统一环境标准,积极推进水量、煤炭、石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在京津冀一体化前期,环境污染还很严重,为了促进各地协同治理污染,体现区域责任公平,应当推行京津冀地区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的统一化。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授权省级地方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这为京津冀地区统一环境质量标准提供了可能。为了实现既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必须针对水、煤炭和石油的使用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建立区域内总量控制制度,通过总量控制倒逼节约用水,倒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开展节能减排,倒逼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交易。
第六,要突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京津冀一体化的环境保护责任,应针对不同的区域和行业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例如,河北省的污染较重,应承担更大的节能减排义务;再如发电、水泥、冶金等行业,污染排放重,应承担更大的减排责任。有责任还要有补偿,即在责任分配的基础上,创建生态补偿与经济帮扶机制,如建立对河北白洋淀、张北防护林工程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此外,要制定一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政策,引导人们形成绿色的生活方式,如公交优先、统一限行、统一油品质量等措施,使公民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