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环境规划原则
一是坚持协同化保护原则。区域环境保护要立足于整体保护,坚持空间开发利用格局的一体化。特别注重统筹海洋保护与陆地保护的一体化,统筹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一体化,统筹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的一体化,统筹小生态与大环境的一体化,这是总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开展一些制度构建。
二是坚持功能与用途管制原则。要区分环境的功能分区,如区分生态涵养区与工业区,针对不同的生态功能区实行不同的准入条件。例如,风景名胜区的准入条件与一般工业区的准入条件不同,河北的准入条件与北京的就不一定相同。
三是坚持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原则。环境质量管理是环境保护较好国家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即以较高的环境目标为措施构建的基础,按照区域的环境容量来确定排污总量和开发限度。但是,京津冀地区本身就是大气、水污染严重的地区,环境容量不足,所以应积极进行环境现状管理,坚持以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原则。
四是坚持重点保护北京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原则。基于首都的特殊地位,不能在北京发展重污染行业,同时应淘汰一些落后的、小污染行业。保护首都的生态环境是一项政治任务,在一体化中应当高度重视。同时,京津冀一体化后,交通也更加便利,这必将促进京津冀地区的物质和人员流动。因此,应特别注意,不能在北京附近建设副行政中心,产业转移目的地也要在较远的地方,否则会造成更严重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五是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原则。在约束方面,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市场门槛和目的来限制工业发展。在激励方面,环境保护应推进其产业化发展,不能让其成为一个只投入却无产出的领域。近几年,我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但总的来看,我国环境保护占GDP的比重是-0.5%,这说明大多数企业的环境投入没有回报。而在发达国家,环境保护占GDP的3%左右,这说明环境保护对GDP贡献的潜力是很大的。京津冀地区应当通过税收、贷款、考核奖励等激励措施,推进环境保护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提高环保产业的产出,推动地方加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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