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与层级(2)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与层级(2)

治理层级与治理能力

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公共治理结构具有垂直性,国家治理体系存在宏观(高层)、中观(中层)、微观(基层)三个层级。它们各有其特定要求,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宏观治理层级是国家制度法律等政治规则和国家战略、国家公共决策的策源地,具有国家战略决策的总体性和高覆盖性;中观治理层级是省、直辖市、自治区,是公共治理的地方化,是一种地方治理;微观治理层级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的基层结构,为国家治理体系之末端,即“草根政治”。三个治理层级的功能配比和运行机制,形成了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结构体系。

从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看,宏观层级治理能力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治国方略、大政方针这些根本性问题,它要求从整体的、战略的层面确立和把握国家的政治价值、前行方向和发展进程。这一治理层级的基本任务是制定政治纲领、确定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社会公共政策。

治理体系的中观层级承上启下,作为治理体系的地方结构,这一层级在中国行政序列中不仅是“中间”环节,更是“中坚”环节,它既有战略性的谋篇布局,更有战术性的营运操作。考量中观层级治理能力最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国家宏观战略如何在地方治理中全面贯彻落实,即国家大政方针在地方的贯彻率、实现率及其运行效率;二是政策规制和治理模式上的“创制能力”,亦即在公共治理的地方化方面,是否形成组织化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政治-行政“编码程序”。正因为这样,要求这一治理层级更多从“战略—战术”“规则—艺术”“贯彻性—创制性”的互动结合上把握恰到好处的平衡与比率。一个良好、健全的中间治理结构,必须清晰地厘清和解决好上述问题,形成凸显中国特色、地方特点的行政治理机制。

而治理体系的微观层级,是国家治理的前沿和末梢。它是检验一个国家治理绩效高低的重要变量。对于单一制国家体制来说,基层治理状况甚至决定了整体治理能力的水准。由于微观治理层级处于公共治理一线,面对的是大量具体繁杂问题,因此最易出现以“管”代“治”、“器”盛“道”弱,行政理念少且随意性、变动性频率高这些问题。在中国当下治理命题中,基层治理层级尤需切实提升治理能力,建构制度化治理机制,形构审慎、平稳且一以贯之的行政风格,特别是提升“执经通权”“奇正相生”的治政素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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