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利国利民(3)

【案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利国利民(3)

【启示与思考】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与以往主要从经济体制改革角度定位财税体制改革有所不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内在地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接匹配,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被赋予了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的重大使命。 

概括地说,建立税收制度体系关系到如何“取之于民”,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关系到如何“用之于民”,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关系到中央和地方在“花钱”和“办事”之间的协调平衡,其中每个方面的改革,都不能缺少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制约,公众的参与和监督都不能缺席。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关键要加强人大和社会公众对政府预算的监督,使预算成为规范政府行为、约束政府支出的法律“硬约束”,实现政府预算公开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做到政府花的每分钱都要有预算作为依据,任何违反预算的政府支出都要严格依法追究。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高效的税收制度体系,关系到居民和企业所承担税负的水平,而税负水平又决定了居民和企业的生产生活成本。无论是提高直接税比重,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还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推出房产税改革,等等,都是直接影响税负、收入和“幸福指数”的敏感领域的改革。

“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也将是一场“惊心动魄”的变革,我们从中不仅会看到经济的增长和财力的增强,还会看到社会的发育转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成熟,看到公众的参与和公民权利的成长发挥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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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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