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定律,文化的宿命定律。简单一句话就是我们人类再强大、再伟大,有再多的理性知识,我们在自然规律、社会规则、规矩和道德规范面前,要保持谦恭的态度,要有一种警醒和自觉,因为人权力大、钱多、知识多了以后,很容易自信,自信过头,就是自负,自负过头就狂妄,狂妄就由聪敏跌入愚蠢,最后导致人生的灾难。有人把文化思维说成是一种超逻辑的思维,是什么意思?就是以逻辑为工具的那种理性思维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但是有时候这种力量是双刃剑,有时候伤害我们自己。有很多人一旦有了权力、有了知识、有了理性,他就变得狂妄。
第五条定律,文化的载体定律。我们先讲一个寓言故事,一位农夫去挖地,挖出来一把古提琴,锈迹斑斑,他不知为何物,扔在一边,收工的时候,不经意敲了一下,是木质的,他想带回去晒干了,做一把柴火还是不错的。于是收工的时候,就拿在手上,巧遇一位古提琴的收藏家,收藏家看到这玩意儿以后,心中大为惊异、大为惊喜。为什么?他看到了一种希望,什么希望?弥补他的收藏的一个缺陷、一个断裂环节的希望,在他看来,这是一个重要的文物。于是,和农夫约定,第二天到农夫家里去,以一个很高的价格买下他手中的这玩意儿。农民当然更加地惊喜,他回到家以后,觉得我明天把这个脏兮兮的东西换人家这么多的钱,好象不厚道,于是他放在水里泡、洗,用各种东西擦拭,把锈迹擦掉,更过分的是,他一遍一遍地给它涂油漆,涂得崭新锃亮,大家知道第二天发生什么了?收藏家不要了。
这么一个看上去很浅的故事,你怎么想都不会把它可能的逻辑想完全。比如我们可以问一个问题,收藏家为什么不要了?物中之文被掩盖、被遮蔽、被破坏的时候,那个物尽管大致的样子还在,但是作为文物已然不在。第二,我们假定如果天下都是农夫,这把小提琴有谁认识?它最高的价值就是一把柴火,我们老说去搞文化建设,要有文化的载体。我要说的是,有载体固然可以让精神、文化、道德、价值弥散性的渗透在物中,但是要知道这个文是一种可能的存在,怎么让它成为其实,必须人心中有文,如果人的心中无文,物中之文就永远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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