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前政府机构改革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
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和改革实践无论是从1978年算起,还是更早的1959年算起,时间已经足够长了,经验与教训足够多了。其实,政府机构改革并没有太高深的理论,它需要的是回归到常识。
(一)深刻把握市场化的逻辑,把那些包括观念在内的束缚我们手脚的东西解开,即一是在承认政府合法的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放弃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一切事务的思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服务性政府,责任政府。二是立法杜绝政府代替市场配置资源,代替企业选择项目,控制风险的行为。三是政府的市场监管不再依靠审批和许可既然政府行政许可、审批的实践并没有起到调节经济增长,弥补市场“失灵” 的作用,还沦为机构和个人寻租的平台,那么取消许可、审批会造成更坏的结果。四是解决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的格局,让人权、事权、财权完整的交给责任方,不再越俎代庖。
只有放弃了统管一切的思想,承认政府能力等方面的有限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许多该管而没有管好的事情也许会有起色;许多不该管或管不了的事情也许会交由社会会组织或企业组织管理;政府各部门多年来膨胀的症状才会逐步消除。
(二) 维护法的尊严和人大的权威
维护和尊重人大的权威,完善人大的立法与监督功能。一是责无旁贷的承担起限制政府权力的法定职责,二是定期听取有许可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检查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方法和具体程序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确认其权力的正当性;三是为避免政府有关部门将许可授权借助制定“指引”、“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将其拆细、造成许可范围的扩大;四是订《行政许可法》,取消十四条、十五条和《立法法》,第一是增加罚则。人大有权对那些违背许可法精神和原则的所谓“实施细则”明令停止执行,予以作废;有权取消某些行政许可;第二是加大对许可和许可过程的监督;第三是有权审核并同意所有行政机关的许可细则与指引;第四是将公众监督特别是媒体的监督更大范围引入到行政立法中,避免立法、行政授权等过程的公正性。压缩政府牟利的空间,规范政府管理权力的使用方式和范围。
(三)改革公务人员部门所有问题,严厉惩处违法牟利的机构和寻租的公务人员,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做实市、县公务员局,处以上公务员由组织部门负责,处以下的由公务员局负责,市、县辖区内的公务员由公务员局以派驻的方式到相关部门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公务员因为待遇不一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同时,尝试项目制的派驻制和合同用人制度。
(四)进一步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在如环境保护、医疗救助、社会保障、道路交通、公共工程等通过合同承包、公司合作、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等方式,由营利性机构参与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同时扩大政府向家庭或居民发放补贴凭单的方式以弥补付费能力低甚至无付费能力的部分居民得不到基本服务的问题,从而确保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与合理分配。
(五)在明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的基础上,综合治理各级政府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的编制问题。政府部门的权力的下放、转移,应该同时核减其部门的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杜绝一阵风后又死灰复燃的现象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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