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机构改革的现实诉求与常识性内容
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另一个理论基础是“有限政府”,而有限政府的前提是法治,是政府的行为要接受法律的调整。1982年的“解决领导职务终身制”、1988年的“转变政府职能”、1993年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8年的“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2003年的“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等5轮改革后,于2008年确立了系统、完善的政府改革的目标模式:“按照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作,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这些普世常识,我们用了数十年才懂得了。从此,我们终于区部走出意识形态的羁绊,接受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普世价值。遗憾的是,这个模式仍然停留在目标上,仍然流于理念和形式。
政府改革的内容涉及两个层面:其一政府如何处理和解决它与社会、市场、企业等外部环境的关系;其二是政府内部的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
(一) 政府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的调整
1、进一步加强和细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诸如生态环境问题、安全生产问题、社会均衡发展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2、在加强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弱化政府的经济职能
就政府的经济职能而言,在稳定宏观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规划和保护产权的前提下,政府应该更进一步加快退出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包括取消对企业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增资扩股等项目的审批。
3、政府的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改革
中国社会公共管理方面,由于政府已经不是唯一的主体,所以必须建立一个与多元社会主体合作治理的模式,政府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作用。而把文化、新闻媒体、教育培训等更多本应由于社会化主体承担的的公共管理职能转移出去。
(二)政府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的内部管理体制,以转变职能为目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推动政府的分权改革,理顺中央、省、市、县关系的同时;推动政府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结构和政府的信息化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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