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院士制度改革”点燃科技创新的新引擎(4)

【案例】“院士制度改革”点燃科技创新的新引擎(4)

改革院士遴选退出机制重在去行政化

我国院士头衔的“含金量”过高早被诟病,也正是因此,引发一系列问题:院士兼职多、院士增选“官学”混乱、甚至劣币驱逐良币、院士退不了休……一些地方还不惜代价引进院士。就像前年,辽宁省出台奖励措施,引进或培养出一名院士奖励1亿元。其实各个地方和单位,对于院士的引进、增选和让其发光发热不能随便退休的热情,体现了全社会对勇攀科学技术高峰的鼓励和尊重。同时,过度的热情和奖励、离不开,也暴露出大问题——院士在中国的特殊地位,实际可以带来的收益,无论对个人还是所在单位、地区也是十分显著的。

说来说去,中国的科学技术体制,还延续着举国体制的沉疴。我们的两院院士行政性、权威性的色彩太浓了,两院既是科研学术机构,又是半权力机构,院士的名头自然值钱。不仅大而全,且科研、咨询、学术评价样样都包,院士实际上集行政权力和学术、科研于一身。因此,多一名院士意味着可以争取到的资源和话语权也就更多。

所以不奇怪,为什么这么多的地方政府和单位都热衷于引进、增选院士,同时让老院士直到80岁都还要工作。也正是因此,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引进和增选上院士不惜血本,甚至我们屡屡看到,两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中,有多人为央企高管、政府高官或担任学术单位领导职务。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对于科学技术上取得卓越成就的人给予尊重是正常的,这是一个社会健康、正常的激励机制。但我们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和一些单位对于院士能否在在科学技术上有什么贡献不关心,只关心是否有院士,是否可以增选和引进院士。而这一错误的“科学GDP”导向,致使基础科学研究投入反倒不高,不能鼓励那些扎扎实实搞科学技术的人,一些科学家不惜投机取巧、腐败行贿,以获得科学上的荣誉和地位。

比较各国院士制度我们会发现,实际上,实体性大而全的科学院除了俄罗斯等少数国家有之外,多数国家只有松散的科学学会。院士制度在多数国家闻所未闻,他们只有会员没有院士,即便因为翻译问题,国内叫他们为“院士”,其实人家的“院士”和我们也不同。而且很多国家的科学会会员(院士)往往还要自己交会费,并形成了良好健康的学术共同体。这样的会员更多是荣誉称号,不代表最高学术称号,即便是也只是最高学术称号之一。

这样的科学学会,不直接承担科研项目,以确保学会的组织管理以及会员的科研活动有充分自由度、独立性。我们的科学体制也好,两院院士遴选、退出机制也好,都应该朝着类似方向迈进。唯有让科学和权力归位,科研学术领域建立起良好、值得信任的共同体,院士遴选和退出才能保证公开公正公平。而在一个好的科研学术氛围之下,大部分学术性官员和不合格的科学家也会主动避嫌,不会去争夺院士的头衔、学术上的领军人。

【启示与思考】

“塔尖”出了问题,带来的是人们对院士群体素质的怀疑,进而损害科研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院士制度后,两院分别对各自章程进行修改,可以说正当其时。

改革院士制度,就是要突出学术导向,完善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更好发挥广大院士的科研带头作用,发现和培养拔尖的中青年科技人才。

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是人。院士制度只有全面拆除利益和行政藩篱,才能让最高学术殿堂保持合理的人才流动,为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创造良好成长环境。只有拥有一大批创新性青年人才,我国科技发展才有希望,国家创新才有活力。

院士制度改革的意义绝不仅限于院士制度本身。人们期待,院士制度进一步完善能够成为“点火系”,点燃科技创新的新引擎,进而带动各级科研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全社会学术风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因此,要改革我们的科学体制,完善两院院士遴选、退出机制,都应该朝着类似方向迈进,让科学归科学,行政归行政,减少行政化对院士的干预。如此,院士遴选和退出才能保证公开公正公平,某些学术性官员和不合格的科学家也会主动避嫌,不会去争夺没有太多“附加值”的院士头衔、学术上的领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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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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