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家庭教育并不仅仅关乎家庭福祉与个人前途,也维系着社会和谐、国家竞争力。著名教育家斯托夫人说:“伟大始于家庭”。梁启超更认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因此,家庭教育不仅仅是私域空间,同样是公共事务,将家庭教育纳入法制日程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把家庭教育从“幕后”推到“前台”,使得家庭、学校、社会的三大教育体系有机结合。
事实上,我国家庭教育的问题,不只是家长的观念落后和认知误区,更有国家对此的保障及配套服务的严重缺位。比如,年轻爸妈不知该如何做家长时,社会却不能提供有力的援助。虽然网上和书店里的育儿经、教子经等书籍五花八门,但大多似是而非,有的甚至完全不靠谱。家教市场的混乱令家长们无所适从。又如,当千百万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一些“问题家庭”孩子得不到家庭教育时,政府和社会监管措施不足,更少法律授权介入。
家庭是一个人的根,是其走向世界的起点。个人能否在现代多元化社会里立足并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她)从家庭吸收的营养。而且,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又是学校和社会教育所无法替代的。因此,现代发达国家已普遍把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当作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并颁布法律予以保障。有的国家还用法律规范家庭教育责任,如果父母在这方面严重失职,可等同于“虐待罪”而将受到严惩。显然,我国的家庭教育立法与发达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实有急起直追的必要。
家庭教育要立法,执行是关键
家庭教育立法后,法律体系又多了一重保障,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过时的思想观念终会被打破,孩子的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这无疑是一件好事。希望家庭教育立法,在对家长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同时,也要多强调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当家庭教育缺位时,政府能及时接手,不让孩子成为问题家庭教育的受害者。
在一些人眼里,“法不入家门”,认为家庭教育是一种父子相承、无师自通的状态,家长怎么教育孩子,别人管不着。法律缺位,家庭教育生出种种乱象,落伍的“棍棒下出孝子”,粗暴地通过打骂来让孩子听话;放羊式的教育,对孩子不闻不问;功利性教育,只管孩子学习,只强调生存技能,不注重身体、生理、精神和品格等全面发展。
畸形的家庭教育,导致孩子的身心健康、伦理、行为习惯的养成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连基本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南京饿死女童案”“贵州5男孩取暖中毒致死案”“佛山小悦悦事件”等,出事地点分别是家中、街头、家门口等。一个又一个孩子用生命,来诉说家庭教育缺位的残忍后果。
虽然大部分孩子不会因家庭教育的失败而遭遇飞来横祸,但是,家庭教育绝对不是一件小事。如今,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对家庭教育有着很高的要求,而他们偏偏又掉进了家庭教育的空白区。家庭教育欠账,不仅让孩子很受伤,也让社会蒙受损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庭长游涛表示,从案件来看,五成以上的“问题儿童”来自“问题家庭”;而许多成年人的习惯性犯罪,往往也与早年时期的家庭生活经历有关。
关于家庭教育,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专门保护孩子的权益,违反了民法通则、刑法等,也会受到惩罚。家庭教育立法后,法律体系又多了一重保障,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过时的思想观念终将会被打破。此外,年初还有消息称,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在保护孩子上,法律依据更加充足。前些年在云南等地曾试行过对学龄前儿童父母进行若干课时的“家教证”培训,但最终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被叫停。家庭教育立法后,有法可依的问题总算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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