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高考“品德加分”需谨慎(4)

【案例】高考“品德加分”需谨慎(4)

即便品德加分这种事是合理的,在一个权力得不到约束、特权横行的当下,谁也无法确保品德加分制度就不能被异化。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在北京大约有80%的学生享受不到高考加分的优惠,因此,即便考生高考分数及排名位居前列,也因为还有许多人可以再加20分,而失去了报考名校的自信。而前些年媒体报道的各地都存在的“高考加分俱乐部”现象,更是严重破坏了高考的公平。

更何况,品德这个玩艺儿本身还存在诸多的不靠谱。一者,思想品德的高低,有时是个伪命题。首先,一个人的做人与做事习惯,在很大程度上是随着人生阅历的增长而不断变化的。其次,品德这玩艺儿究竟是要靠行动来表现的,如果没有表现出来,似乎品德就不过关。最明显的案例是,“最美女教师”张莉莉,在没救人之前是临时工,在救人之后才成了品德高尚者。而黑社会大佬刘汉捐建的学校却在四川大地震中毫发未伤,被誉为稀有的“良心工程”。再比如,许多上了《感动中国》的“高大上”人物,除了做了感动中国的那些事,回到生活中,也有许多的缺点和陋习,甚至有的还做了一些违法事……这些简直都是讽刺。

二者,品德与高考录取及进入大学后的学习,没有直接关系。进入大学学习,需要的是较好的学业基础,需要学术细胞,需要思辨能力。见义勇为者,故然应该得到奖励,但因为高考的录取涉及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即便是能够起到弘扬和传播“正能量”的作用,也应该尽量避免。

品德分数化,考试品德化,既违背了常识,又破坏了公平。最应该独立评判的品德问题,往往与利益挂钩才显得“有意义”;最该用分数“一刀切”的教育领域,总能留一些弹性活口,然后让整个高考录取的标准变成如松紧带一样可拉可伸。这着实是一种悲哀。希望来年,所有将品德与高考加分的省市都能毅然决然地将这些加分条目删掉,同时也删除里面的特权生存空间,促进高考录取更加公平更加正义。

【启示与思考】

高考作为国人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有一定的“风向标”作用。不管是体育、奥赛等缩减项目及降低分值,将奥赛获奖者剔出保送行列的“减法”,还是在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方面的“加法”,实际上都是在向社会昭示——高考在变,向着社会诉求在变。一直以来,我们的教育倡导“品学兼优”,但是在过独木桥时又过于注重学,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品,又加之社会出现“道德滑坡”现象,现在用加分的方式强调品,是良性改革,“良心”改革。

虽然制定加分政策初衷是好的,而执行中要保证不跑偏何其难也。就拿体育、奥赛加分来说,良好初衷被金钱与权力蚕食殆尽。如果加分制度设计不严密,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不扎实,运作过程不透明、不公开,任何一项加分政策都会被严重异化,沦为某些权钱交易的腐败通道,从而与初衷背道而驰,损害其他考生的正当权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再者,高考比拼的是学生学业方面的成绩与表现,学生学业方面的成绩与表现,才是高校录取学生的最主要依据与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见义勇为行为予以高考加分奖励,实际上也是对于高考公平公正的损伤。部分地方对中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及见义勇为行为予以高考加分奖励,其实是在以“促进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弘扬优良美德”的高尚名义,实施损伤高考公平公正的行为。

此外,中学生大多属于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更应当“见义智为”,而非简单地“见义勇为”。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已经删除了“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内容,不再鼓励中小学生牺牲自我“敢于斗争”,而是要求他们“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遇有侵害要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现在规定见义勇为加分和上述规定有抵触之处。就算主观上没有鼓励见义勇为的意思,但无疑能够变相起到鼓励的作用。

高考改革,公平方向不可悖。暂且不论用高考加分的方式能在多大程度上唤醒道德,鉴于此前教训,高考“品德加分”需要加点谨慎。在笔者看来,对中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及见义勇为行为可以奖励,但是不宜给予高考加分奖励,而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奖励。如此让品德的归品德,高考归高考,才会既有利于促进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弘扬见义勇为优良美德,同时又维护高考领域的公平公正,避免不恰当高考加分政策可能诱发的负面效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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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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