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想品德”优秀,本是学校的教育目标,如果一名学生并非对社会有特殊奉献或牺牲,仅仅因“思想品德”正常或“表现好”,便可以享受“高考录取加分”,其他自知没有“品德加分”资格的学生是不是从此便可在道德行为方面降低一个等级?希望有关方面能公开具体措施,迟早完善,防止导引出意想不到的情况。
我见过不少品学兼优的学生,他们在高考复习最紧张的时刻,仍然关心老师的健康,仍然能放下手上的事去帮助有困难的同学,仍然不要爸爸妈妈接送;拿到准考证,要离开学校了,他们依旧把教室打扫得干干净净……我想,要是给这样的学生“加点‘思想品德’分”,他们会不会感到不自在?他们平静快乐地做这些,没有任何个人企图,你递过去的“10分”“20分”,会不会影响他们美丽的心灵?
“品德可加分”需要回应两个疑问
高考加分的目的,在于选拔特殊的优秀人才。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和本意,没有任何问题。可问题是,高考加分在现实中频频走样,高考加分往往成为一些有权有势有钱学生的高考捷径。虽然,高考加分的细则非常清楚,何种项目可以加多少分一目了然,但是因为所有的加分都是由人来审核的,加分的具体制度又存在公开不够、审核过粗、处罚过轻等情形,高考加分中的舞弊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那么,高考加分应该如何改革呢?一个大前提是,必须减少高考加分,能不加的就不加,能少加的就少加。这是一种基于现实的务实考量。一方面,高考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公平,如果高考加分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这种公平,就应该在权衡和取舍之下,减少高考加分,这一点毋庸置疑;另一方面,高考加分总是容易出问题,制度建设总是让人感觉没有到位,那倒不如直接减少高考加分,减得越多,可操纵的空间就越少。就像取消“点招”一样,谁都知道这可能让一些优秀的人才被刷下,但是没有办法,高考的主要功能更需要保障。
同时,一个小前提是,必须保障高考加分的合理,加分的指向应该与人才有关,加分的内容必须可以量化,加分的考核必须可以公开。只有高考加分做到了细节真实、制度完善,高考加分才能成为一个正向的设计,而不是一个有损高考和考生权益的东西。
以这样的视角看,“品德可加分”就存在两个问题需要讨论。一是,品德是否必须成为加分项?在高考加分正在减少的大背景下,大趋势下,如果品德不是必须的加分项,就不必纳入。尽管,没有人否认品学兼优的学生,是最理想的学生,品德也应该是人才的应有内涵;但是,高考不是感动中国人物的评选,高考毕竟是专业人才的选拔。在常识层面上,评价专业人才,更主要的标准是其专业的素养与潜力,而不是其品德。所以,品德作为参考内容或许更符合高考选拔的本质,同时,这也不妨碍录取“指挥棒”对高考考生品德的引导。
二是,品德可加分如何具体化?有时,一个措施说起来是容易的,也是可以产生良好效果的,但是其可行性直接决定了最初的善意能否完全释放出来。品德可加分也是如此。品德本来就是抽象的东西,它更可能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到底该如何将这种内在的东西具体化呢?是所在学校的鉴定,还是学生的自我评价,抑或是种种荣誉称号?这些内容都可能偏离常态的品德。虽然,见义勇为可加分的争议会少些,但是何谓见义勇为本来就存在争议,同时对于高中生来说,号召其见义勇为风险会不会大了些?
我们当然希望看到,学生在积极迎考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还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情操。只是,有时对品德的强调和重视应该符合其规律,对品德的引导和鼓励应注意其方式。显然,“品德可加分”就面临两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必不必须;如何具体化。只有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让人信服,“品德可加分”的争议和质疑才能消除。
谁能确保品德加分不被异化
各地高考新政陆续发布,让今年高考的录取准则基本定调。让人欣慰的是,31个省份中,大部分省份都可谓做到了“加分大瘦身”,但仍有不少省市仍然坚持将品德作为高考加分的重要条件和标准。也正因此,“品德加分”这一我国特有现象,又招来不少非议之声。
客观来说,品德的分数化、考试的品德化,在我国存在了很长时间。而且,在许多领域内,还存在“政审一票否决”这样的传统。但是,客观而论,品德能够成为考试加分的条件,说到底仍然是荒诞的。考试和录取制度在看似“录取标准多元化”的借口之下,往往能够成为特权人士的“寻租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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