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页码的错误
1. 缺页码
2. 公文的最后一面版记位置无正文误印页码或有正文未印页码;
3. 双面印制的文中横表,单页码未标识在左下角,表头未在订口一边,双页码未标识在左上角,表头未在切口一边。
4.页码的字号、横线、距离不规范
5.页码漏印横线
6.页码位置不规范
(十八)印制质量问题:文字不清、油污、折页。
(十九)装订错误:重页、漏页、空页、页码位置颠倒、顶部装订、版记装订于封三位置。
(二十)文字不精练
三、行政机关公文的常见错误
(一)文件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发文办理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但有些文件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
(二)行文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报送渠道不规范
按照《办法》关于各种公文适用范围的规定,上行公文(请示、报告)应当主送上级机关,而不是上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如果办理上级机关内设机构可以自行处置的事项,可以直接向有关内设机构行文,但应当使用函。有些报告、请示的主送单位打印上级机关的办公厅或其他内设机构,或以本机关办公室的名义向上级机关的办公厅请示、报告单位的工作。
2. “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领导个人
按照《办法》的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但有些单位将“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署领导个人。
3. 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按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公文发送给一个单位后,都由收文单位的办公厅(室)负责分发给本单位的相关领导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发文单位不应再多头抄送给收文单位的领导人或内设机构。但有些单位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三)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报告”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事项,应用上行文格式;须有主送单位,注明签发人姓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下行文不应署签发人姓名,不能用上行文格式。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报告;报告无主送单位,无签发人;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结尾出现“请阅示”字样,混淆了与“请示”的用语规范;有些下行文使用上行文格式。
2. “请示”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文件结尾应当使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请示;有些没有以附注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有些虽然标注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但附注位置不规范;有些文件结尾没有使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还有在请示中“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求批准”一句为结束语后,又接着写了一段文字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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