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学子联名为投毒者求情,该还是不该?
复旦大学生林森浩投毒案让世人震惊,十年寒窗苦读熬出头却因为性格不合投毒断送室友黄洋同学的生命,自己将面临的是生是死还是个未知数。
杀人偿命自古一理,投毒案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还没开庭,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名签署求情信,请求法院刀下留人,甚至称黄洋同学的父母以后由他们共同尽孝。在笔者看来是多么朴实和天真的想法,面对生命应该理性,在感性和理性面前,情理是不能替代法理,如果都去同情凶残犯罪的人,那么死去的人就该无情了吗?那么法律的威严没有效力了吗?再者替黄洋同学为父母尽孝,想法是善念的,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恐怕还需时间来考证,毕竟是在深表同情的心情下发出的感言。
法律倘若因为一封求情信而将他们的善念贴上伪善的标签,那么怎么执行法律武器,那么同学对法律的认知将会遭到质疑和不信任,把情与法推到对立面。这种态度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善的。我们不能用感性来倾斜法律的天平。
177名同学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同学们的心里慢慢地接受了黄洋同学的死,是无法改变逝者已逝的事实,从而用包容和接受林同学犯罪的事实通过诉求信请求法律宽恕,给林同学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想看到另一个家庭的丧子之痛。这些都是出于感性的想法,在法律面前是天真的。但法律是严肃的,不会因为177名同学的诉求就改变法律天平,毕竟这不是社会课堂。
如果林同学当时有那么一点感性或者理性,也许事情就不会发生,这仅仅是我们在假想,他的冷血把室友的生命推向了终点,对方的父母能接受177名同学的求情吗?丧子之痛只有当局者才能体会。从情感上来说,我们也不愿意看到林同学的生命走向终结,一个优秀的大学生正是风华正茂,前途一片光明,但是法不容情,自己的行为必须由自己来承担。
“联名求情”不只让人同情
从天之骄子到付出生命代价,投毒案是毁了两个家庭的悲剧,人格培养、心理教育的缺失令人反思。而联名求情的出发点在于公众的怜悯之心和对既定事实的无可奈何,此举折射的更多的是民众对社会制度不完善的焦虑感,这种无奈和焦虑更值得深思。
翻翻以往的报道不难发现,“联名求情”并非孤例:黑龙江男子杀死恶父,百人联名求情;广东慈母溺死13岁双胞胎脑瘫儿,千人联名求情……法律不会因群情激奋而加重量刑,同样也不会因联名求情而减免惩罚。但为何公众要用“联名求情”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呼吁,其背后的机制缺失不容忽视。
心理教育引导机制的不健全,让学生难以承受挫折、漠视生命;社会救助机制缺陷,让慈母忍痛毒杀脑瘫儿;对家庭暴力缺少监管,让儿子难以忍受长期的家庭暴力,杀死暴虐父亲。相关制度的缺陷不得不让部分人通过极端行为来改变现状,这样的悲剧发生只能让人扼腕痛心。
如果教育能够重视孩子健全人格的培养,加强孩子的心理疏导,复旦投毒悲剧或许能够避免;如果社会救助机制健全,脑瘫儿没有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或许他们还在感受着五彩缤纷的世界;如果家庭暴力可以得到约束监管,或许儿子和父亲还能享受着亲情的温暖。
人生没有如果,已经发生的悲剧无法改变。在为悲剧痛心之外,背后反映的制度缺陷值得警惕,完善社会各方面保障制度迫在眉睫。我们盼望,联名求情背后的悲剧不要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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