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双方认为,经贸合作是中吉战略伙伴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双方积极评价近年来中吉经贸合作成果,将进一步推动经济技术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完善双边贸易结构,扩大贸易规模。
双方指出,应充分挖掘中吉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中国新疆—吉尔吉斯斯坦工作组的潜力,扩大中国新疆和吉尔吉斯斯坦授权州的合作。
双方将努力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支持本国企业向对方投资。双方还将努力构建双边投资合作平台,支持各类企业发展。
双方将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在本国境内的对方国家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愿扩大和加强电力、油气、水能、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培养人才和交流先进经验,推动实施中吉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达特卡—克明输变电项目和比什凯克热电厂改造项目等双方感兴趣的能源合作项目。
双方将在2013年9月1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的合作协议》基础上建立确保中吉天然气管道长期安全稳定运营的机制。
双方认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确保居民获得现代化和廉价的能源供应。中方支持吉方发展稳定能源的努力。
双方将深化交通领域合作,积极推动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的国际道路运输多边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跨境运输潜力,推动双方企业开展物流运输领域双边合作,继续改善相应基础设施。
双方责成两国有关部门就研究扩大中国城市机场同吉尔吉斯斯坦城市机场之间的航空客货运输合作,建立连接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和阿富汗的区域性互联互通通道的可行性举行磋商。
双方将加强农业领域合作,重点在农作物育种、畜牧与兽医、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与贸易、灌溉等方面开展合作。
双方将继续落实商定的中国政府援助项目,以提高吉尔吉斯斯坦人民福祉。
双方强调,扩大两国边境和境内各地区间直接经济联系,发展地方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推动尽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
双方表示,实现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对双边合作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愿密切协作确定优先实施的大项目,采取具体落实措施,并为此制定完善双边合作的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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