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谈谈国家将开建信用体系的必要性(4)

【案例】谈谈国家将开建信用体系的必要性(4)

建立现代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公民一旦存在信用污点,在生活中就会处处遇到困难,以达到使人遵法守信的目的,这是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也是很多有识之士多年来的期盼。虽然近年来很多地区和部门都尝试建立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但由于资源尚未共享,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现在由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信用平台,这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巨大进步,值得期待。

不过我们应该认识到的是,建立全国联网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是一个开始,要想收到预想的效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里面最关键的是把好“入口”与“出口”,即信用的采集关和使用关。

一是信用的采集一定要一视同仁。我们这个社会向来就不缺少想违反规则的特殊人物,也不缺少能够违反规则的特殊人物。以最常见的闯红灯为例,有些人不但可以不受处罚,而且谁敢“太岁头上动土”还可能自身难保。对于这些手眼通天的人物,征信机关如何做到刚正不阿,坚持原则,把不良记录采集上来,这是一个难题。

二是“唯信是举”要成为社会的共识。在一个有着良好信用制度的国家,信用等级高的公民处处受到礼遇,信用等级低的人寸步难行。但我们却有一个陋俗,就是相信背景、相信实力、相信名气,而不是相信信用。如果这一点不改,恐怕再完善的信用体系也是形同虚设。

建立信用体系是好事,但如果建设完之后,采集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信用记录根本没有人使用,甚至“信用好”像以前的“老实人”一样成为一个没有本事的代名词,很可能会反过来影响到整个社会体系的信用度。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平台容易,但要想让信用体系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却难。因为前者只不过是技术上的问题,而后者则要触及这个社会最本质的东西。

信用体系不妨多一些“人性光辉”

崇尚信用一直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在《论语》中“信”字出现了38次,高于善、义、勇等描述道德规范的多数词汇。从“曾子杀猪示信”到“季布一诺千金”,从山西夏县替倒闭企业偿还贷款的“还债局长”胡丙申,到河南农民惦念“三碗黄豆”的恩情而千里还债,无不彰显着我们民族的诚信情结。

然而,在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中,诚信在一些人的字典里被抹去,诚信缺失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生产消费领域的制假售假、恶意欺诈,学术研究领域的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社会生活领域的欠债不还、肇事逃逸等等,这些失信现象的频繁发生,导致人与人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危机日益严重。很显然,面对失信事件高发、失信主体多元、失信手段多样的挑战,仅有道德层面批判远远不够,从这个角度上说,从国家层面进行社会信用的顶层设计确实是顺应民意之举。

在这份规划中,无论是明确界定社会信用体系“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还是实现“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抑或是“信用查询、公示和奖惩机制的联动”,无疑让信用体系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有效拓展,与国际惯例接轨。但这背后,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命题,在诚信焦虑被放大的语境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给公众的第一信号是:不守信就要面临“寸步难行”的困境,至于守信可以获得什么褒奖则有些不明就里。毋庸讳言,信用记录就应该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情况,但这种客观的理性也有缺乏人性温度的一面,凸显“坏的”而不反映“好的”,在道德考量之下,部分公众并不真正情愿“被记录”。

尽管失信现象频发,但我们身边也不乏诚信样本,比如江西农妇曾六莲、黑龙江农民钟满军、浙江诚实守信模范蒋引娣等等,他们一诺千金,数年、数十年地信奉“诚信比财富更重要”,既浇灌着社会诚信之花,也让人心底暖意流动。他们的良行尽管在舆论中广为传颂,但关照现有的信用体系设计,这些行为却很难有所反映。对于那些诚实守信的榜样而言,他们或许并不在意这些守信行为是否被载入自己的信用记录,但倘若能做到这一点却有百利而无一害,既能提升守信者的荣誉感、形成示范效应,也能增加信用体系的内容深度和可接受度。在操作层面而言,虽然要费些功夫,但并非没有实现的途径。

美国哲学家梭罗曾说,“我们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公民”。在“言必谈制度建设”的今天,个体的人性价值和光辉依然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让信用体系不单只有失信的“阴暗面”和按时偿还贷款、按时纳税的“客观面”,也拥有个体追求诚信的“闪光面”,这样饱含人性温情的制度设计既契合传统文化语境,也有助于现代公共秩序和社会文明的构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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