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谈谈国家将开建信用体系的必要性(3)

【案例】谈谈国家将开建信用体系的必要性(3)

与此同时,公共部门以“监管者”身份履责,可避免私人部门的经济社会信用蜕变为一种行政管制工具,成为公权对私人部门的道德和信用档案,从而出现谁来监督监管者的诘问。其一,不同于市场自律自治的信用体系,可通过市场自利竞争博弈促使市场主体真实显示信用偏好,基于工具理性构建的以政府主导的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强化的是管制思路,不利于有效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且一旦社会信用体系工具理性化,将很容易为私人部门提供信用监管的套利空间,如市场主体会基于标准模型规范自身行为,进而隐藏自身的真实偏好。其二,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否有效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政务诚信,而政务信用的评价则聚集于政治市场,主要由政府公共服务需求者进行有效评价;鉴于此,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中,如何摆正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参与边界更为重要。

因此,当前即将起航的国家信用体系,实际上是个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的命题。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把重点指向降低信息互通成本等,为市场在自律自治下构建自利博弈的信用体系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建设信用体系政务诚信是亮点

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内容介绍中,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四位一体”的总体方案。这说明,诚信问题内容非常复杂,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是公民个人的事,包括企业的法人代表,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都有一定的诚信要求。

建设信用体系,政务诚信是很大的亮点。关于政务诚信建设,笔者个人认为这是促进现代政治文明快速发展的一个有效督促。坦白讲,当下一些地方政府在诚信方面的表现有时并不如一些公民个人。一些政策、通知和条令是朝令夕改,一些背负上巨额债务地方政府即便没有了偿还能力可还是死撑,政府也没有破产制度。除这个亮点外,关于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也有可圈可点之处。另外,关于司法诚信,也是要格外重视,面对一些冤假错案,一些地方公检法系统的表现远远不如正常的社会人——为了完成政绩,为了媚上,宁可选择造假案冤枉好人也要尽早“破案”。

诚信问题,一半是道德问题,一半是制度问题。单纯的道德律令已经不能改变人心不古的心态,毕竟,早在2000多年前我们就喊出了“仁义礼智信”等口号。当下,尤其是我们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思潮都涌入进来,主流与非主流不再有明确的界线,不同群体之间往往形成道德和行为上的误解,此语境下,我们还是要以制度建设来挽救诚信危机。诚信体系的建设,不仅仅是让每一位公民在意自己的诚信行为,更是要政府、企业、司法组织、社团都参与到这个活动中来。对百姓而言,他们更希望生活在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官员,还是这个社会的裁判员——司法部门,都需要用诚信体系来制约自己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在诚信问题上,政府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在诚信问题面前,从政府官员到普通市民,从政府机构到私人企业,都是平等的,都需要努力改变自己过往那些不太在意的不诚信行为。但政府和官员更应该有责任有义务让自己的诚信形象变得更加伟岸,只有这样,这个社会的正能量才会被不断引导和弘扬。

信用体系要把好“入口”和“出口”

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信用平台,这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巨大进步,值得期待。要想让这一信用体系达到预想的效果,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关键是要把好“入口”与“出口”,即信用的采集关和使用关。

据报道,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并将于近期发布。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到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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