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教局调整为教育矫治局 职责编制尚未明确(3)

北京市劳教局调整为教育矫治局 职责编制尚未明确(3)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1980年2月,将1957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

1982年1月21日,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印发通知,在兰州、济南、南京、郑州4个城市进行劳教改革试点。

2013年11月中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此,劳教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协助下,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开展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2003年,司法部确定北京为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地区。据介绍,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本市社区矫正人员年均重新违法犯罪率保持在0.16%以下,99.8%的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解除矫正成为守法公民。

此外,本市自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建起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专门面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教育基地——阳光中途之家。阳光中途之家是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救助和过渡性安置,提高他们适应社会能力,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专门机构。(文/记者 刘晓玲 罗京运)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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