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者要树立重“威”轻“权”的意识

领导者要树立重“威”轻“权”的意识

“权”与“威”是每一位领导者施行领导职能必须具备的要素。老子《道德经》第十七章把领导者分为四个等级:“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这四个等级显示了“威”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参与程度。第一种,“不知有之”,所有事情有条不紊,几乎感受不到领导者的刻意经营,在此环境下,每个人尽情发挥所长,给自身也给所属组织和社会带来最大好处。这一管理方式与其说是无为而治,毋宁说是很大程度上靠隐性的威信在推动和维系,“威”绝对大于“权”。但这种模式对被领导者的意识、观念、品质、才能以及社会大环境有很高的要求,目前情况下还难以广泛普及。第二种,“亲而誉之”,双向沟通顺畅,彼此信任亲近,上下一心,奋发勇进。这一过程,既有群众对领导者权力合法性的服从,也有对其威信和影响力的认同,“权”“威”并存,“威”的参与相对大于“权”,是目前执行领导职能中较为理想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第三种,“畏之”,领导者单向的发号施令,被领导者完全在高压下按部就班照章办事,下情不能上达,意愿无法施展,被领导者会有敷衍塞责、虚假应付、拖沓延缓等消极抵触行为,自觉主动性、工作成效大打折扣。这一模式主要依靠权力的强势参与来支撑,“威”的含有量极少,“权”明显大于“威”。当前,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采用的是这一模式。最低级的是“侮之”,领导者经常受被领导者讥笑谩骂,毫不尊重他的思想和作为,矛盾不断加深,内耗不断加剧,下情不达、政令不通,这种极为失败的管理方式是领导者必须禁忌的,这一模式几乎没有“威”的参与,而一定意义上,失去“威”的“权”等同于无权。

权力是领导者执政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权力就没有施政之基,但有“权”并不等于有“威”。“权”是一定职位所相应产生的职权,是在实施领导职能过程中对下属施行的强制性影响力和制约力;“威”是领导者凭借品格、学识、才能、情感等因素对被领导者产生的影响和改变其心理与行为的能力,是被领导者内心的主动服从与认同,是一种内生的软性的非权力性影响力。当“权”与“威”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时,可以较顺畅地发挥领导职能。但事实上,“权”与“威”经常处于不对等的状态,“权”大于“威”时,便是“以权压人”“以力服人”“一言堂”“家长制”,这种做法在短期内有一定作用,但长期来说是行不通的,正如《黄帝四经》所言:“名实相应则定,名实不相应则争。”亚里士多德同样认为:“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阐明了“权”的持久与否关键在于“威”。树“威”是领导干部执政施政的前提,新形势下靠“威”来推动管理对领导干部有前所未有的价值和意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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