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举措有实际意义
对于前述说法,南阳某县一位法官对记者表示,确有其事,但外界对“庭长必须会做饭”有误解。
这位法官介绍,去年开始河南省法院系统都在推行“五小工程”(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本质上是要改善法官、干警的生活,他所在的法院也开辟了一块小菜地,他认为这些举措有实际的意义,同时还形成了在法院里吃午饭的环境,“谁还敢中午出去跟当事人吃饭?”
“庭长会做饭 就不敢跟当事人吃饭”是哪门子逻辑
“吃完原告吃被告”是以前的一种说法,说法院的人最油水了,打场官司,原告请完客,被告怕输,也赶快请法院的人吃顿饭,打赢官司的人完了后又要请吃饭感谢。这种“吃群众”的现象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法院系统公平性和正义性,对党的形象也是一种抹黑。
遏制这种“吃群众”的现象就必须加大对法院的监督惩处力度,对那些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对群众冤屈无动于衷的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警示一批,届时形成不敢吃请、不想吃请的工作状态。
然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硬性要求各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声称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就不会坚守岗位,更可能出去吃当事人。南阳某县一位法官随之抛出了“形成了在法院里吃午饭的环境,谁还敢中午出去跟当事人吃饭?”的言论更加令群众一头雾水。庭长会做饭,这是一种生存能力;好不好好干工作、去不去吃当事人,这是一种工作态度。两件事风牛马不相及,毫无相干,却被硬生生“嫁接”在一起,这种逻辑着实令人忍俊不禁。
有个成语叫枵腹从公,赞美饿着肚子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党员干部不是机器,没了油就不能发动。如果说党员干部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就不会坚守岗位,这样的饭桶公务员留之何用?如果不会做饭就可以去吃当事人,那么这样的干部底线也太低了吧。
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是一种信仰,是一种宗旨,绝不会因为饿不饿肚子而大打折扣。群众们更希望更多枵腹从公的干部能够脱颖而出。
“庭长要会做饭”被误读的背后折射什么?
有媒体报道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要求“庭长须学会做饭”,并纳入考核机制。事实上,此话源于有着“讨薪院长”之称的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于3月底在南阳基层法院调研期间所发表的言论。不过,这句话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质疑其作秀炒作,有人赞其大胆创新。
对“将庭长学会做饭纳入考核”的说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称,这一说法源于河南省高院院长近期在南阳五县市法院调研期间,要求法庭干警要吃好中午一顿饭,以便更好的工作,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的讲话。河南省高院并未真正将“庭长要会做饭”纳入考核机制。原来,只是领导提倡庭长要学会做饭,基层法院却“拿个棒槌就当针”了,结果下属把领导每一句话都当成金口玉言了。
其实,大家稍微动动脑筋就会猜到,这则新闻肯定又是“标题党”,只是个别网站用断章取义的方式来吸引大家眼球。如果知道了事情的缘由,就会理解张立勇的讲话初衷,就能明白他的良苦用心,其实他的出发点是非常好的。笔者认为,在目前社会风气下,张立勇的这种倡导有一定积极意义,因为庭长不仅应当业务上精通,而且也应当成为服务普通法官生活上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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