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华润事件的标本意义(3)

【案例】华润事件的标本意义(3)

首席记者再次PK 华润董事长如何收场

《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应该是第二次了。2013年7月,王文志曾实名举报过一次。随后华润集团发布声明称,所谓举报中存在诸多揣测、臆断乃至恶意诽谤之辞,华润称对诋毁、诽谤公司声誉的言行,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但宋林本人没发声。这次王文志实名举报,宋林终于开口了,意思与上次华润集团发布的声明大致相同。

首席记者再次PK华润董事长,不禁让人想到《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在微博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2012年12月6日,罗昌平在微博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巨额骗贷、对他人恐吓威胁等问题。而后,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随即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上述消息纯属污蔑造谣。然而事实如何,《财经》杂志副主编PK刘铁男的结果,目前大家都知道了。

王文志与宋林已经PK过一次,由于没有结果,于是王文志第二次PK宋林,大有不获胜利不鸣金收兵之意。而宋林也不甘示弱,不仅极为愤慨,既希望“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又表示“本人亦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一切造谣诽谤人士及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至于宋林本人是否采用法律途径维权,那是他个人的事情;而王文志与宋林都希望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那么,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确实应该进行调查了。俗话说,事不过三,不要等到王文志第三次PK宋林时,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才来行动。

首席记者再次PK华润董事长,不仅涉及两个人的个人声誉和形象,更涉及新闻记者和企业家这两个群体的形象。到底谁对谁错,还是都没有错,抑或都有错,不能让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只打口水仗。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如果再不作出回应,公信力恐怕会大大降低甚至消失殆尽。首席记者再次PK华润董事长如何收场,公众将拭目以待。

华润老总被举报意义超越案件本身

按照王文志举报的内容,可谓触目惊心。宋林不仅包养情妇,触犯道德和纪律,而且还在华润收购山西金业资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且其“情妇”杨某的资产和存款也是巨大的。王文志称已经把新的线索和证据通过网络递交给了中纪委,可谓言之凿凿,令人不得不信。

面对王文志的举报,令人意外的是,宋林声明否认贪腐,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中伤;连华润集团也回应高层被举报为“恶意诽谤之辞”。表示对一切诋毁、诽谤本公司声誉的言行保留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两方可谓“针尖对麦芒”,大戏即将上演,使人不仅要为王志文的举报捏把汗。

相信随着纪委、组织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介入,华润老总涉嫌贪腐案一定会水落石出。在铁证面前,“捏造”也好,“毁谤”也罢,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自有公论。窃以为本案意义不仅仅在案件本身,有着诸多的积极意义。

在当前中央严令反腐铁拳打“老虎”“苍蝇”的语境下,本案显得异常突出,值得“镜鉴”。一是王志文作为公民的实名举报,无论是尽一个公民义务还是反腐举报者值得鼓励,勇气可嘉。二是作为被举报人有自证清白的权力,但宋林声明要经得住调查。三是作为华润集团也可回应,但不宜自己定性高层被举报属“恶意诽谤之辞”。四是宋林的情妇与其贪腐是否也遵循了以往“情妇腐败”的规律,是否真的有“杨某是宋林收受贿赂和洗钱的重要渠道”之说?

按照举报的内容来看,性质就非常严重,国家资产的流失数额巨大。如果举报属实,毫无疑问王志文就是一名反腐英雄。有几点值得推敲,目前华润集团的回应与宋林的声明是站在同一条占线的,这里边是基于集团形象受损名誉掉价问题还是有着一定的集体利益同盟的因素所在?情妇杨某果真有这么多的资产和房产,就值得存疑,毕竟其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的话就肯定有问题,这应是一个突破口。

当然,如果宋林、华润集团以及情妇杨某如果有充分足够的证据证明王的举报是“捏造”,那就更是证明了清白,给了公众一个明白。至于说王文志是“恶意诽谤”就有点过。只能定性为华润老总及集团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民如何实名举报,被举报对象如何面对公众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如何介入调查和处分,华润老总被举报案完美落幕了,就对反腐倡廉惩处贪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也为如何保护国家资产不流失提供了借鉴,其意义是深远的。我们期待着此案的良性进展。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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