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践行群众路线应坚持“一二三”法则(2)

基层党委践行群众路线应坚持“一二三”法则(2)

摘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量工作在基层,推进党和国家各项政策落地的责任主体在基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也在基层。

坚持“三项原则”

“三项原则”是指“公开公正、社会协商、依法依规”的原则。公开公正是确保利益分配合理性、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前提条件;社会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促进社会自治的重要力量;依法依规是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是人民群众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保证。“三项原则”是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保障。通过坚持“三项原则”,群众问题的解决过程透明化、人性化、规范化,将为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广泛形成协商民主、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持。

公开公正是前提。在现实利益面前,群众最关注的是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因此,要将“公开公正”作为解决群众问题的首要原则。实践中,只有信息“阳光”了,程序“透明”了,政策“落地”了,百姓切实受益了,群众的“认可度”才会有所提升。

社会协商是基础。群众问题往往涉及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人际关系和权属关系,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潜藏的矛盾和历史问题。通过基层党委与群众组织之间的协商、群众组织与群众之间的商谈、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商量,以平等的对话和交流,维护绝大多数群众的权益,以较小成本达成解决问题的利益共识、政策共识、程序共识,能够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发和扩大。

依法依规是根本。解决群众问题的过程既是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过程,又是法治政府的形成过程。依法依规解决群众问题,既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绝大多数群众的权益,又能极大提升基层党委的公信力。与此同时,群众也能通过自身经历,自觉树立起对法律的尊重,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和行为方式。

“一种观念”使政府主体转向群众主体,“两大依靠”使行政力量转向群众力量,“三大原则”使无序博弈变为有序规范。我们认为,只有坚持群众主体,顺应民意,才能获得群众支持,凝聚民心;只有坚持依靠群众力量,善用民智,才能攻坚破难,乘势而上;只有坚持有序规范,维护民利,才能有效践行群众路线。

(作者李后强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杨林兴系中共成都市金牛区委书记)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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