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改革要战力——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
在两次机构改革中,共有5个内设机构在整合中“完成历史使命”;而新设的5个内设机构中,4个是纪检监察室,还有一个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由此,纪检监察室的总数就由去年机构改革前的8个增加到12个,占27个内设机构的将近一半;每个纪检监察室均设立4个处,配备人员30名。
与此同时,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与监督执纪关系密切的几个机构的编制也有所增加。两轮改革后,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人员增加了100多名。
“聚焦主业主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部出现的一个高频词汇。对中央纪委监察部而言,其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室在数量增加的同时,其职能也有所拓展——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而不是单纯的办案。
除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外,纪检监察室还将及时清理反映的问题线索;对有反映的同志及时约谈,要求其作出说明,立足于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通过转变工作方式,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此次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合并重组,而是对资源的优化和整合,其实质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转变的深化。”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更加明确、任务更加清晰、主业更加突出。
在内部突出主业主责的同时,中央纪委监察部还进一步清理参加的议事机构,两轮清理后从原先的125个减少到14个,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
“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寄予厚望,人民群众对反腐败高度关注。我们只有通过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督,才能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努力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陈文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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