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思路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以智利、哈萨克斯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推行了公共和私人养老责任相区分的三支柱模式。同时,通过对养老金多元化投资管理,确保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实现了养老责任的多方共担,减轻了国家负担。与此相反,近年来,希腊等国由于养老金制度过度依赖国家财政,加剧了主权债务危机,几乎致使国家破产。因此,我国养老金改革应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补充个人账户缺口,确保实账运行。补足个人账户资金缺口,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实现自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的前提条件。可以考虑通过划拨国有股、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予以补充。
第二,调整制度结构,区分公共养老与私人养老责任。建议将社会统筹部分明确为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计划,降低其待遇水平(即参保者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额与缴费工资的比例);在个人账户做实的基础上,和企业年金共同构成实质性第二支柱,并通过投资实现自我积累,保障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中长期可考虑在第二支柱发展壮大基础上,降低公共养老金的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科学运营养老金,实现保值增值。公共养老金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个人账户养老金则兼顾安全性与成长性,两者属性不同。应该据此设计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组合,通过科学合理的投资运作,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
养老金制度的结构调整
(一)社会统筹账户明确为公共养老金计划,适当降低待遇水平
从世界范围来看,三支柱的养老金模式中,公共养老金都以防范老年贫困为目标,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都比较低。2011年OECD国家公共养老金的平均缴费率为21%。待遇水平为42.2%(待遇水平指的是养老金领取额与缴费工资的比例)。
2012年我国基本养老金的社会统筹账户缴费率为20%,与OECD国家公共养老金基本相同,而所提供的待遇水平达到70%以上,存在下调空间。
建议公共养老金维持当前社会统筹账户20%的缴费率不变,将待遇水平调整到与OECD国家基本相当,即40%左右。在此情况下,根据测算,公共养老金在2040年之前不会出现缺口。公共养老金待遇水平下降的部分将由个人账户投资所得来补偿。
(二)个人账户独立运作,和企业年金共同构成实质性第二支柱,通过投资提升自我保障能力
将做实后的个人账户划拨为第二支柱,按照第二支柱的模式进行投资管理,和企业年金共同构成实质性第二支柱,进行专业化、多元化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和自我积累。根据测算,在个人账户实账运行的情况下,保持目前8%的缴费率,按照缴费35年,领取约14年,参考国外第二支柱养老金平均6%的投资收益率,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提供30%左右的待遇水平。加上公共养老金40%的待遇水平,两者合计达到70%,与当前制度的待遇水平基本相当。
有学者提出对个人账户按“名义账户制”改革,即个人账户始终空账运行,按照一个记账利率记录收益,并将个人缴费状况与养老金待遇挂钩。名义账户制能建立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但其现收现付的本质类似现行制度,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不可持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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