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面深化改革面临利益结构失衡的突出矛盾
改革开放35年来,在普遍分享改革成果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固化的利益格局不仅总体上形成,而且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障碍,成为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治理转型的最大阻力。在这个重要的历史关头,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表现出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坚定、自觉地历史担当精神。
(1)固化利益格局的形成。
固化的利益格局基本形成。形象一点说,今天谁是穷人、谁是富人,界限比较分明了。这些年出现所谓的“富二代”、“贫二代”等现象,是一个集中反映。总的趋势是,贫富差距代际传承的特征比较突出,中低阶层通过社会向上流动成为中上阶层,要比过去困难得多。
贫富差距仍呈现扩大趋势。从2003年到2013年,我国基尼系数始终保持在0.47以上,2012年为0.474,2013年为0.473。尽管某些方面有所缓和,比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由2009年的3.33:1降到2013年的3.03:1,但其收入绝对差距仍在扩大,从2009年的12021.5元扩大到2013年的18059元。如果考虑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会更大。
利益失衡的焦点是灰色收入。由于分配不公、权力寻租、资源占有、垄断地位等产生的灰色收入,成为当前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中的重要问题,也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问题。
特权现象呈现出机制化、长期化的特点。这些年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等多方面原因,特权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在某些方面比较突出,呈现出机制化、长期化的特点。特权问题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硬骨头”。改革攻坚,需要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有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有更务实的行动路线。
尚未形成组织化的利益格局。既得利益是一个客观实际,利益固化也是一个现实问题。但总的来看,尚未形成集团化、组织化的状态。灰色收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灰色收入获得者自己也觉得收入不合理,觉得拿不上台面,从而通过各种方式偷偷隐藏起来。这就给解决利益结构失衡问题留下了巨大的改革空间。对此,我们应当有信心,通过改革,就能够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2)利益失衡的深层次因素。
收入分配改革不到位。应当说,这项改革一拖再拖,至今尚未有实质性破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头戏。
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市场化改革不可避免导致利益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但公平可持续的市场经济体制恰恰能够促进公平竞争,能够形成平等竞争的游戏规则,使更多的人能够凭借辛勤的劳动、技能的提高向上流动变成中等收入群体、变成富人。相反,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反而容易形成利益固化和利益失衡。比如,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开化、市场化不够,以公共资源不合理占有和收益分享会拉大贫富差距。
政府改革不到位。例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喊了很多年,但实质性意义的突破不多,并由此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2. 解决利益失衡的重大任务
《决定》提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说,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解决利益失衡,要高举公平正义的旗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1)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
解决利益失衡,首先应当解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问题,为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创造一个良好的预期。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当前,由于出现了经济下行,不少人怀疑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能否实现。从我国发展前景看,如果相关改革到位,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仍有条件,是一个可以实现的目标。例如,2012年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开始跑赢GDP增速。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0%,略低于7.7%的GDP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长9.3%,明显高于GDP增速。从中长期看,转型改革政策措施出台有利于居民收入占比的增加。
以民富优先破题收入分配改革,是国民收入倍增的重要条件。建议把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指标具体化:未来10年GDP年均增速在7%左右的条件下,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年均应不低于7.5%;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40%提高到50%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3.03:1下降到2.8:1以内。应当说,实现这个目标是有可能的。当然,这取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实质性破题。
(2)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
城乡居民收入倍增不是所有社会群体同步的倍增,而主要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倍增。就是说,城乡居民收入倍增更重要的是要反映到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上
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大约为25%左右,约为3亿人。未来5~10年,全面协调利益关系的重中之重,是形成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为此,建议结合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尽快出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国家规划》,明确提出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即每年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争取到2020年达到40%;人口规模从3亿扩大到6亿左右。
形成6亿人的中等收入群体意义重大:支撑经济年均7%左右的中速增长;奠定“橄榄型”社会结构的重要基础;形成走向共同富裕的大趋势。
(3)让农民工成为历史。
从我国的现实看,未来要增加3亿中等收入群体,需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使部分农民工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来源。
出路何在?在于人口城镇化的转型与改革。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3.37%,实际的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5%左右,远低于2011年世界52%的平均水平。如果能打破政策与体制掣肘,每年就有可能提高1.5~2个百分点,到2020年,人口城镇化率就有可能接近目前的世界平均水平。未来5年,只要以农民工市民化为重点的相关改革能够取得突破,我国城镇化率有望以年均1%~1.2%的速度递增,人口城镇化率有望以年均1.3%~1.5%的速度递增,至2020年新增城镇人口将达4亿左右,成为新增中等收入群体的“后备军”。
出台农民工市民化的国家规划。建议在国家城镇化规划中明确提出2020年总体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大目标;2~3年内,初步实现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3~5年内,基本解决存量农民工的市民化;到2020年总体实现农民工市民化。
明确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与时间表。建议1~2年内,剥离户籍的福利分配功能, 在中小城镇全面取消户籍制度,建立人口登记制度;3~5年内,除了个别特大城市外,其他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基本放开,全面实施人口登记制度;5~8年内,全面实行以身份证代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登记制度。也就是说,到2020年,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向一元户籍制度的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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