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协同推进、权责一致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我们要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大胆探索,统筹协调,持之以恒,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
行政体制改革应与其他领域改革协同推进。《决定》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关系改革的成败。历次行政体制改革主要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展开,现在行政体制改革是与全面深化改革配套的。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关系,把握好各方面改革既相互适应、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非常艰巨,需要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既重点搞好政府自身的改革,又与经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协同推进。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决定》首次提出“有效的政府治理”概念,这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是践行现代公共行政先进理念的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理论的重大创新。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政府效能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转变政府职能必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治理体系,包括宏观调控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效能必须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行政运行机制,调整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等,纠正“唯GDP论”的偏向,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考评机制。
坚持深化机构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表明:只抓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无法完成;只抓职能转变,无法达到目的,因为有些职能转变是通过机构改革来完成的。机构改革是给政府运行提供一个适合任务需要的框架、硬件系统。如果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脱节,机构改革就只能是在数量增减上兜圈子,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因此,深化机构改革应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应按照《决定》要求,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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