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放权质量和效率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要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或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审批。
“改革的过程中,往往有一些不确定性。改革是个复杂的过程,作为改革者本身也无法事事都准确预料,可能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事情,这就需要一些补救措施。收集各方意见是认真做事的一种态度。”苏剑表示,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后,如果反馈意见有道理,确实能够对当下不足做出完善,或许会有一些相应措施出台。
对于通知中提到的 “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竹立家认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简政放权或者整理权力清单都已经到了“啃硬骨头”的阶段。换言之就是好改的都已经改了,所剩权力清单中部分内容可能都是和部门利益结合比较紧,难度较大的部分。第二,提高放权质量。权力在下放、转移过程中,地方和部门的阻力还比较大,可能会造成形式上已下放,实则没有放的现象出现,或取消下放的过程中变相转移到了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身上。所谓的社会中介组织实则就是企业市场发展中新的障碍。“我们现在要加大力度放权,也要加强监督权力下放后的实际成果,包括转移之后这些中介组织是否可以真正按照政府意愿履行好自己的权力。”竹立家表示,“开门”简政放权,欢迎社会公众、百姓监督,才可以真正提高简政放权的效率或质量。
“这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这个清单应当越来越短,降到可降的最低程度。”苏剑认为,行政审批制度实际上是利用行政手段管经济,而不是市场手段。现实中有很多事情百姓可以自己做主,只要不危害社会,危害他人,没有必要一定经过审批。比如上市公司现也逐渐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转变,以前是由政府挑选哪些公司可以上市,现在改为由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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