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快顶层设计与法制建设,让社会保障真正为全体人民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这其中的关键是,基于全局与长远,立足区域统筹与城乡一体,以提升公平性、保障可持续性为基本目标,做好科学的顶层设计。同时,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并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质量,确保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提高执行力。应当进一步修订、充实社会保险法,尽快制定社会救助法,再造相应的社会福利法,以及制定其他专项社会保障立法(如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法、慈善事业法等),只有社会保障法制走向健全完备,才能确立制度的公信力并接受人民监督,才能为这一制度的良性运行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总之,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前景值得乐观,但特别需要理性判断与理性把握,不因区域之私、部门之私、群体之私、个人利己之私来阻碍改革深化,而全面深化社会保障改革应当符合上述三大目标取向,反之,则可能陷入新的迷局并留下严重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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