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语境下的农业、农村与农民(2)

改革语境下的农业、农村与农民(2)

核心提示: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中国已由低收入国家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在未来20~30年能否走出中等收入陷阱,由中等收入国家顺利跻身高收入国家,是当前中国面临的艰难任务。条: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此条第二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里的入股是指作为股份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而作为股份的含义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如果农业产业化经营失败,就要由包括农民入股的承包经营权来分担风险与损失。就是说,农民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可能不仅无法分享利益,反而还要赔钱。从当前全国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例来看,产业化经营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风险极大,但若要由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小农来赔钱,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让作为农民基本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风险极大的产业化经营,务必要慎重。

第三条: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一条可以分为相互关联的两句,第一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其目标是第二句“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先来看第一句,承包经营权的流入方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要注意的是“鼓励”和“在公开市场上”两个关键词。“鼓励”的意思是国家要对土地流转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公开市场上”的意思是,农民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不在鼓励之列,只有公开的、规范的、签订了正式土地流转合同的、有固定土地流转年限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才被鼓励,即才能得到政策和资金支持。再来看第二句“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这一句是前一句的目标,即国家支持通过正规土地流转形成的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此句中不再是适度规模经营,而是未设上限,即凡是规模经营都受到国家的支持。

两条联系起来看,本条款的政策含义大概是,要通过国家支持来形成规模经营,以代替当前中国2.1亿户小农分散经营,以解决小农与大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具体办法则是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这样就可能形成与当前中国农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不规范的、自发的、口头协议的流转所不同的流转形式及其结果。这一条款显然是对单家独户小规模的小农经营不满意,对农民自发进行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满意,而要通过国家支持形成规模经营。有了规模经营才有可能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这样一种认识当然也是建立在当前农地自发流转无效率的判断上的。

但是,当前正在发生且占据主导的农民自发进行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可能并非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无效率。

具体来讲,当前农民进城后,其承包耕地可以由留守在家中的老年父母耕种,这样形成了一个农民家庭通过代际分工来获得“务工收入+务农收入”的收入结构,缺乏在城市务工机会的中老年农民(50岁至65岁甚至70岁)因为务农而有农业收入,也因为务农而可以随季节展开自己的生命意义、生活过程与节奏。中老年人务农,精心耕作,农业生产率极高,而农村消费又低,又有村庄熟人社会的互助合作,这就使一个农民家庭可以收入最大化而消费较低,农民家庭每年都有节余,生活充实富足。此外,农民还可以将土地低价、非正规地流转给仍然留村务农的农户。据有关部门调查所获数据,当前中国承包地的21%已发生流转。农民承包地流转大多是非正规的,既无固定流转年限,又无正式流转合同,往往是口头协议。农村土地流转绝大多数是在村庄范围内发生的,是亲朋好友、兄弟姐妹之间的土地流转。村庄是熟人社会,虽然是口头协议,协议却极有效力,很少因为是口头协议而引发土地流转冲突。因为是自发、小范围、非正规协议且无固定年限的土地流转,土地租金一般都比较低,甚至不付土地租金的也占到相当比例。由于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可以同时请邻里亲朋帮忙照顾仍在家留守的年老父母,有无租金就不重要,且一旦自己进城失败,返回农村可随时要回承包地耕种。因此,进城农民宁愿低租金将土地非正规地流转给邻里亲朋,也不愿高租金正规地流转给外来大户。流入土地的农户,因为只支付较低租金,又有适度规模经营,而可能每年有3~5万元农业收入,从而有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他们的经济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在村庄,他们因此成为农村“中坚农民”(简称“中农”)。“中坚农民+留守老人”就形成了当前农村稳定的社会经济结构。

在这个基本结构中,无论是老人农业,还是中农种田,都是精耕细作,粮食亩产一定是高于规模农业的,这也是2013年中国粮食“十连增”的基础。对农村缺少进城务工机会的中老年农民来说,从事农业生产不仅是获取农业收入的需要,而且是就业,是劳动创造尊严的需要。他们的人生不能只在麻将桌上度过。没有劳动,人生就很空虚,生命就没有意义。农村中总有一些年轻人因为父母太老或子女太小而无法进城务工经商,他们通过流入土地而有适度经营规模,从而获得在农村体面生活的经济收入,这些人因此成为农村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乡村治理积极分子、骨干力量。进城失败的农民,包括因为经济和金融危机而失去就业机会的农民,他们随时可以返回村庄要回承包地,自己种地以度时艰。

总之,当前以农民自发流转土地所形成的农业经营格局,虽然并非完美无缺,却大体是不错的,不仅保持了农民家庭的收入,给农村中老年人创造了就业机会,给予不能离开村庄的中青年人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机会,方便了进城失败农民顺利返乡,造就了粮食“十连增”,而且真正让农村成为了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

但是,如果外来大户通过公开市场正规地流入土地进行规模经营,这种规模经营必须连片,连片经营的耕地中一定会有仍然不愿或不能进城而需要留村务农的农户所经营的土地。这些留村农户与进城农户不一样,他们对土地经营收入很看重,若要流入他们的土地,土地租金必须很高,甚至要高到不低于自己务农的土地纯收入,一户索要高租金,必定所有土地高租金,从而使得规模经营者经营农业的风险极大。他们必然要求国家更多更高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国家因此背上沉重财政负担。规模经营又使此前农民自发土地流转消失,从而消灭了“中坚农民”,又使之前以中老年农民为主的老人农业消失,这样一来,在农村中将出现以下格局:

在城市无就业优势的中老年农民将不再有农业就业机会。一旦离开了农业,这些中老年农民就成为吃进城务工经商子女白食的消费者。他们就不再有可以通过自己劳动来获得尊严的机会,人生意义因此丧失。中农将因为土地高租金而不再可能低价租入土地,因此无法再在农村呆下去,被迫到城市谋取机会。进城失败农民将不再可以随时返回家乡种田,出现经济金融危机时,农村的蓄水池作用将无法发挥。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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