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整的应急管理评估体系(2)

建立完整的应急管理评估体系(2)

核心提示:应急管理评估是对应急管理体系的全方位、系统性评价和检测,是实现系统自我改进、组织机构完善、法律法规修订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应从中央层面尽快出台应急管理评估的指导框架,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应急管理评估活动的指导依据。

此外,各地方政府还应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一般事件调查评估和应急演练评估。一般性事件评估的结果主要是用于改进流程、理顺权责关系、顺畅沟通渠道。评估中要特别注意将一般事故调查评估与政府绩效考核脱钩,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一般性事件调查评估对应急管理的改进和推动作用。演练评估则应将重点放在发现管理环节上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并将其用于及时完善应急预案,修订相关制度,将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避免事发后的手忙脚乱。

风险评估主要是为了未雨绸缪和超前预防的需要而开展的一种战略性、前瞻性评估。重大突发事件的偶发性和不可复制性决定了应急管理中不可能穷尽各种事件情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胆地作出假定,采用FEMA在《国家应急规划情景》中提出的“情景—任务—能力”模式,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重大灾害或灾难场景进行情景构建。在此基础上,基于假定的场景来确定响应的机构和管理活动的流程,并为此提前配备所需的各种资源和能力。针对此种情形的评估重点在于考察应急准备活动在面对从未遇到过的重大灾难时,是否具备了与潜在风险相匹配的能力。由于场景的虚拟性,因此需要进行必要的演练和评估,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能力的准备。

应从中央层面尽快出台应急管理评估的指导框架,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应急管理评估活动的指导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指导框架进行细化,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为开展应急管理评估提供参考的标准。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例如,美国针对各州和地方政府的“应急准备能力评估表”(CAR)定义了用于评估各州应急准备能力的三级指标体系,共分13个方面、1014个“特征”指标。主要是用来查找应急准备缺陷与系统脆弱性,并为联邦政府在救灾过程中的拨款提供依据。日本针对地方政府开展的灾害应急管理能力评估项目,内容涵盖了危机研判、活动计划、教育训练等10个方面。评估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评估来确定地方政府的防灾能力与危机应对能力,根据评估结果修正防灾与管理的不足,持续改进危机管理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这将从体制上为我国应对重大灾害、恐怖袭击、核危机等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保障。

最后,要重视评估活动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注重评估结果的快速利用和有效转化。要从制度上对应急管理评估活动进行固化,必要时可考虑通过修改法律法规来为评估结果的有效利用开启“绿色通道”。对于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一般事件的调查评估以及风险评估和演练评估,均应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对评估活动本身的管理,尽可能地使评估结果实现效用最大化。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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