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莫让“保外就医”成为权力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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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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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官员保外就医屡走样:副市长判10年直接回家

“保外就医”缘何屡屡走样

违规保外就医严重妨碍了刑罚的正确执行,破坏了司法公正,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1月8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深化狱务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依法公开制度。

近年来,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出现“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的现象。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且适用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潘开元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潘开元介绍。

在上海财经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教授看来,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然而,这种彰显司法文明与人道主义的制度,在执行中却因可操作空间太大而屡屡走样,最终反过来伤害了制度本身。那么,到底是哪个环节使保外就医异化为一些罪犯逍遥“狱”外的渠道呢?

逍遥“狱”外

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他却从法院直接回了家。这源于他花了不到10万元钱,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在监外逍遥了一年多,直至2011年初省检察院对林崇中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他才被收监。

又如广东省电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陈建明被判徒刑8年后,以蹊跷的保外就医,长达8年之久,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均不知其所踪;因受贿和贪污被判刑5年的潮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益民,在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下,一样成功“保外”,等等。

2011年3月1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仅2010年,我国检察机关就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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