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讲: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是作为一名党和国家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从政道德底线。
公与私的关系本来是泾渭分明,常人不难辨别,但在一些政府官员,特别是个别党政领导干部那里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搅合在一起,分别不清公与私的界限,常常“‘四风’熏得领导醉,直把公款当私产”,当官时间一长,就很自然地把公家的财产当成自家的私产随意支取花费,有自家私事需个人自掏腰包时,却不习惯,感觉很没面子。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各地纪委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方式重拳打击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通过开展清理会员卡专项活动,实行党政干部会员卡零持有制度,严厉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领导干部的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公权私用、损公肥私用的“地盘”被围追堵截,所剩无几。于是乎,一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感到当官不自在了、用权不方便了。有的单位为了接待规避检查,办起了单位食堂;有的领导公车使用假牌照。有的单位领导甚至要求纪委定清楚:公车接送上下班算不算公车私用,送到哪里才不算公车私用?在自办食堂内招待客人算不算公款吃喝?上几个菜才算不超标准?有的单位干脆来人招待就让纪委定地点和标准,弄得纪委工作人员忙于应付。
其实,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并不难,关键看你能否放弃官本位思想、真正从老百姓的立场来看待公与私、权与利的关系,能否愿意放弃既得利益,公而忘私、先公后私,能否在心底对个人的私欲、权欲亮起红灯,自觉遵守职业规范,划清从政道德底线。一句话,愿不愿、想不想严格区分公与私的界限,做到“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古人在这方面已经给我们作出了典范:南宋诗人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李氏家族有一人为官廉洁,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烛光下办理公务,有人送来一封家书。他当即灭掉公家的蜡烛,点燃自家的蜡烛。因为在他看来,公与私之间不能越雷池半步。明代嘉靖时期的兵部尚书吴岳在担任庐州知府时,一次因公事在京口偶遇同科进士、苏州知府王廷,他邀请老朋友游览金山,只带着酒一坛、肉一斤和一些青菜。离开庐州时,借了官衙一把伞遮雨,到达目的地后专门派人送回去。在这些古人看来,廉与贪之间的界线,就是公与私之间的红线,绝对不能突破,突破了就触犯了为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是永远的污点。
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说过,世界上有两件事最能震撼人民的心灵,一件是人民内心深处的道德标准,一件是头顶上的灿烂星空。我们的党政干部也有两件事最能约束自己,一件是内心深处公与私的从政道德标准,一件是悬在我们头顶上的党规政纪。所以,杜绝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明察暗访、群众监督举报,目的还在于净化官场风气、培养社会风气,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心里有把丈量公与私的尺子,能够正确衡量、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做到像习总书记说的那样“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坚决私欲关进“纪律”的笼子里。只有思想认识上达到这样的高度,在处理公与私的关系上才能把握好分寸,才不会揣着“明白”装糊涂,非要纪委在每一件具体事上都必须定出具体的“标准”——尽管明知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就必须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时刻在心中亮起公与私的醒目红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宁市纪委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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