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副局长开会迟到被免职警示了谁?(3)

【案例】副局长开会迟到被免职警示了谁?(3)

如果权力托大,任免一个副局长,根本不是难事,而利用免去一个副局长来正会风,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不是不可以。然而,正会风,靠的是制度,而不是权力,更不是官员的“喜怒”。因此,看“因开会迟到让人代开被免职”冤不冤,需要二个维度:其一,是否有制度明确表明,局长或副局长开会迟到或是让代开会,要被免职。如果有这样的规定,那副局长既不请假,又让人代开会,被免职,一点都不冤;其二,退一步说,如市长所说,从此之后,凡迟到的,第一,要向监察局说明原因,第二,要罚款,不论原因。那么这个规定,可以由市长一个人说了算?如果是作为一项制度,显然不能由市长一个人说了算,而应该有正义程序。要不然,就成为“一言堂”了。

开会迟到或让人代开会,这是不好的会风,问责是必须的,但将其免职,却是“错罚不一致”。也让人震颤,以为市长参加的会议,是绝对不能迟到的,而其他的官员参加就没有这么严重。说到底,整顿会风,不能靠人治,而是靠制度,最重要的是一以贯之。请问,以后凡开会迟到或是让人代开,都要被免职吗?市长迟到是否也要自动免职?

是什么让“市长之怒”背了黑锅

领导怒了,问责来了,当事者被免职,这样的事儿,人们并不少见,而且拍手称快。但对于这一回“市长之怒”下的官员问责,从舆论反应来看,并不像往常绝大多数人都点“赞”,而是引起了不少的争议,甚至是质疑,觉得当事者有点冤。参加会议,是一个官员的工作内容之一,自己因事不能去,不请假还找人代会且迟到,被处分完全正常。那么是什么让人们如此质疑呢?有网友如此表示,处理干部也得有制度依据,不能今天不高兴,脑袋一拍免职,明天高兴,一句下不为例放过,觉得更应该向公众说明其犯了干部管理中哪一条哪一款。

问得有道理!一个干部被处分,无论怎么说,有关部门也不能看领导眼色办事,而必须按照制度办。现在的问题是,南京这名副局长的被免职,难道仅仅是因为“市长之怒”吗?

据相关报道披露,这名副局长之所以被这样处分,在于其行为违反了溧水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双十规定》,是依据《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溧水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而作出的。而在这些规章制度里,确实有着对机关工作人员开会纪律的明确制度条文: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会议期间有对会议造成影响的行为和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对违反纪律的处罚则是:一律就地免职或作出处分。显然,一些网友认为这个副局长被免职是因为“长官意志”,并为之叫屈,是让“市长之怒”背了黑锅。

这些年,关于某事引起领导怒责的新闻,人们时有耳闻。从南京这名副局长因开会被处分的事情来看,真正值得人们深思的一个问题在于,对于制度执行,我们该如何严格到位。比如对于会议纪律,如果从来就不是睁只眼闭只眼,而是谁触犯了就处分谁,怎么触犯就依照制度怎么处理,那么,南京的这位副局长还真敢开会不去并找人代会吗?

执行制度不应靠领导怒责,这是常识。当前,转变作风活动正在各地各级各单位深入开展,但愿对于各项制度的执行,不再有领导怒责的情况,尤其不要出现让“领导怒责”引起舆论误读的现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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