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人的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权利(4)

切实保障“人的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权利(4)

核心提示:中国特色城镇化归根结底是“人”的城镇化,只有切实保障了农民权利,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城镇化的发展成果才能惠及全体人民,城镇化的发展效用才能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

体面居住权利

在农民工属地化公共服务中,阻力最大的是住房保障和教育保障问题。中国特色的城镇化进程中,应该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确保流入城镇的农村人口的住房权利。一方面,政府需要提供相应的社区公共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治安、卫生管理,加强社区建设。另一方面,还要借助市场和社会力量,多渠道为民工解决居住问题。

公平教育权利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是城镇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赋予农民工子女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促进“人”的城镇化的重要保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户籍人口为依据,发达地区的城镇吸纳了大量外来流动人口,但在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没有能得到中央财力支持。即便小学义务教育能够保证,不放开初中和高中教育资源,那么随迁子女还是要回到原籍上学,这将大大增加外来人口的流动性,降低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吸纳外来人口的能力。因此,需要加大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对于外来人口比例较大、行政级别较低的城镇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当地教育资源开放。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减少异地教育、异地高考的阻碍。

民主诉求权利

“人的城镇化”需要人的权利去保障。而民主政治权利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由于户籍限制,农民工无法进入就业地人大,缺乏利益诉求渠道和保障机制。虽然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和自身素质有所提高,民主参与意愿较强,但受到民主参政能力不足、权利诉求渠道单一(多为网络)、组织意识不强、民主管理经验缺乏等局限,农民工的民主权利依然步履维艰。打破僵局,首先要切实推动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规范化,从根本上消除身份不同对农民工及城镇间流动人口民主权利的歧视性差别对待。其次,要扩大农民工职代会代表比例、社区代表比例,使农民工集体组织合法化、规范化、有序化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通过政务公开、民主议事会等方式扩大农民工民主权利的实现通道;同时,增强农民工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与维权能力,转变政府执政思路,逐步将农民工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利益表达纳入城镇政治生活中。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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