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莫让加班费成“浮云”(3)

【案例】莫让加班费成“浮云”(3)

对于侵权,劳动保障部门要么“民不举官不究”,要么对维权请求很磨叽。弄“好”了,或能拿到赔偿金,但难免“投鼠伤器”,下场就是卷铺盖走人;弄不好,可能陷入旷日持久的官司。前两年无锡一个小伙,由于经常被企业要求无偿加班,向无锡市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后者却表示:想要从劳动部门解决此事很难。两年多时间,他与老东家打了14场官司,问题还是没解决。无奈之下,小伙给当地劳动监察大队送了一面“不为人民服务”锦旗。这样的维权持久战,劳动者真的伤不起。

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工会能在相当程度上,起到维护职工正当权益、调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劳动立法的作用。但在国内,工会组织的力量仍然孱弱,一些单位甚至根本没有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也好,权益集中维护也罢,仍然停留在试点,这也导致了劳动者面对侵权不得不“单打独斗”。

与压榨劳动者的老板谈良知,没有意义。侵害职工权益,必须纳入法制惩处的轨道,劳动保障部门履职缺位更当被问责。行政者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也不能再给予企业主超国民待遇,对干部的政绩考核需要更多民生打分。工会组织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行政对社会机构放权,政府还当对后者扶上马送一程。政府培养和调动第三方机构的能动性与影响力,既是增加社会管理的柔韧性,又可更好地实现相互促进与监督。从落实加班费做起,到维护公民各项合法权益,这一切都指向让人民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春节加班费不能只算账不算数

令人遗憾的,类似春节加班费算账的多见,但真正算数兑现的却很罕见,难怪上班族们纷纷将类似算账看成是一张“画饼”,中看不中用,甚至本来对获取十几倍加班费就没多大指望,经过这账一算反而更伤感更失望。

节假日加班费标准的确需要普及,该算的账还是要给大家算清楚的,但问题是“算账”不等于“算数”啊。不管是劳保部门还是媒体记者,我们希望你们不要浅尝辄止,不妨在“算账”之后为“算数”加把劲出点力。

劳保部门不妨开通两个通道:一是开通职工举报通道,既接受实名举报,也应接受匿名举报,如果深知举报者易受用人单位报复性打击的处境,就更应不再强调只有实名举报才受理,实地调查取证,只要肯行动就会有收获,既维护了执法权威,也维护了举报人的权益,不好吗?二是开通普查与抽查双通道,变坐等职工举报为主动到用人单位普查或抽查节日加班费兑现情况,对于那些加班费就不算数的用人单位,应该强制执行。我想,这项工作只要在节后的一段时间进行,可谓是“弹无虚发”,既可以敦促那些不积极兑现加班费的单位兑现到位,又可以通过制度化正常化的节后检查手段,对那些克扣、甚至就根本不予兑现职工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倒逼他们执行相关规定。

而对于媒体来说,在职工节日加班费落实上也是大有可为的,不仅可以密切配合劳保部门的相关执法检查行动,而且还可以接受职工的举报线索,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加班费执行情况,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给予公开报道,营造“兑现加班费应该、落空加班费”可耻的舆论氛围。

可以说,在类似领取春节加班费的问题上,作为那些加班了的职工应该理直气壮地索取,并借助外界力量为自己赢得应得的权益。但是,针对我国用人单位在执行相关规定上的不平衡现象,又确实需要劳保部门的有所作为和媒体记者的积极关注。唯有里应外合、上下一心、左右出力,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在经历“算账”之后才会真正“算数”。不妨就从刚刚过去的马年春节加班费的到位开始行动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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