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值得一试
合理设定“一把手”手中的权力,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后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是一种积极探索,值得一试。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有助于更好地实现集体决策,避免出现“一言堂”的现象。2013年7月,西宁市就曾明确规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包括酝酿决策、集体决策、决策执行,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单位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不过,在对“一把手”限权的同时,也应当注意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不要管住“一把手”,而放松了对“二把手”、“三把手”的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查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在对“一把手”限权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继续依纪依法严惩腐败,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对于贪腐行为的震慑力。
“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应成为常态
据统计,目前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中,党政“一把手”的案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一些全国颇具影响的腐败大案,不少是“一把手”所为。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成克杰、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原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等,都是近年来被查处的“一把手”。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权力制约机制尚处于摸索和不完善,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一把手”往往处于权力过大、一手遮天的状态,有的“一把手”甚至蜕变成“一霸手”,却面临着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软的监督真空,于是在奉承面前得意忘形,在诱惑面前滑出底线,在金钱面前鬼迷心窍。
由于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思想观念严重存在,致使“一把手”有较大的特权。这与我国长期受封建“忠君”思想及怕官意识支配有关。多数人认为监督“一把手”实质等于“抗上”、“犯上”,甚至有人误认为一些“一把手”一般有背景,多数是“钦定”的,不能监督他们也监督不了他们。监督他们无异于“引火烧身”,难保前途和命运,只能明哲保身。因而在很大范围内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状况。
这就给制约和监督“一把手”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由于决策权过于集中,“一把手”将财务分配、人事任免、工程项目招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权集于一身,廉洁自律似乎全凭“良心”,然而一些“一把手”自律不到位,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淡薄,思想防线松懈,“他律”也没有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监督的制度在权力面前往往形同虚设,使得权力成为滋生钱权交易、贪污腐败的温床。
监督“一把手”难问题的症结在于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对“一把手”赋权过重,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也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在人治社会中“一把手”之所以能够“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实缘于人治体制下的权力逻辑扭曲和制约链条中断,“一把手腐败”,确实是一个真问题和大难题。“一把手腐败”,一言以蔽之,无非是人治社会的必然产物,表现出的权力特征就是集权,这显然是人治社会的“臣民现象”。但腐败现象是一个上行下效的的外延过程,如果“皇帝们”不能以身作则,个别官员既使清廉有加,也只能被逆向陶汰,又有何用?所以,“只反贪官,不反皇帝”,毫无意义;只反皇帝,不改权力设计,同样只能陷于“周期轮回”。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