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0万可改判无罪,法律岂是儿戏?(4)

【案例】60万可改判无罪,法律岂是儿戏?(4)

【启示与思考】

法官头顶国徽,身穿法袍,手执法槌,掌握着审判大权,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力,维护的是法律的公平和尊严,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尹丰文法官却向当事人索贿60万,并称可以改判无罪,这是对法律的公然亵渎!

道格拉斯曾说过:“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简单的两句话点明了法律在的重要性。而经手法律的法官又正如世界的眼睛,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能及时对人的错误思想进行点拨,行为加以制约。可想而知,廉政的法官是多么重要!

不可否认,“可改判无罪”,如果是出于法律公正性,对于误判错判的冤案进行纠错,当然无可厚非。然而,当“可改判无罪”,竟然成了法官向当事人提供的有价服务,而且还明码标价,无疑是对法律公平正义底线的彻底颠覆。

哲学家苏格拉底曾说过: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作为把持天平的法官更清楚这个道理。我们的国家兴衰需要依法建设、需要依法管理、需要依法发展。每个法官的遵纪守法才能促进每个百姓的安分守己,社会才能在和谐中进步,在和谐中发展。

在法律的天平上,无论是审判者还是被审判者,都应该有个虔诚的态度。毕竟,法律不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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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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