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7.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项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8.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措施,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政府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区县、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9.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机制。改进会议公文制度。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健全财务审核制度,完善审计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
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规定,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十三、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
40.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体制,探索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机制,研究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综合效益考核体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文化企业正确经营方向和文化产品正确价值导向。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
41.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在转制单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允许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的股份制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文化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股权激励试点。
推动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龙头企业。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搭建综合性的文化产权交易平台。
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促进大众文化消费和文化体验。加强版权保护和运用,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促进文化科技金融融合,加快新媒体发展。扩大文化对外开放,推进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发展文化保税贸易,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
42.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管理服务标准、评价反馈机制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搭建文化服务平台,巩固壮大文化联盟,充分发挥首都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统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推进跨部门、跨系统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设施共建共享。
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事业院团等组建理事会。创新供给模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43.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提高体育课质量,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丰富多彩的人文艺术课程。采取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等形式,推动中小学开展课外文体科技类活动。
统筹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择校等问题。坚持义务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优质校一体化办学、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差距。重视抓好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有特色、高水平的教育。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在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三位一体的框架下,以中高考命题改革为切入点,促进科学系统减负和教育质量提升。科学确定作业内容和形式,减少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统一测试,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办出特色争创一流。鼓励高校协作共建,协同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扩大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减少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考核评比,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4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卫生发展评价制度。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完善社区首诊、分级就诊、双向转诊机制。坚持公立医院改革的公益性方向,加强医保、财政和价格政策协同,积极稳妥推进市和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引导三级甲等医院等优质医疗机构在郊区布局。
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服务需求领域,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意见,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引导医药服务产业规范发展。
健全医保体系,深化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出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完善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加强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推进首都“医联体”建设,加快康复护理体系建设。推进医师多地点执业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医院绩效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薪酬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45.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健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长效帮扶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46.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符合首都城市发展阶段性特征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市场在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分工,加快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改革。优化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完善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福利政策,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47.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落实慈善捐助减免税政策,鼓励企业、社会、个人广泛参与慈善事业。规范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
加强收入监测,保护合法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形成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收入分配格局。
十五、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48.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完善社会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健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强化街道(乡镇)在地区服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社区(村)民主自治功能。
49.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职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评估、年检、考核制度。继续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和在京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50.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及基层民意调查制度。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推动信访工作改革,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51.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完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制定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信用管理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管理体制,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地质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的处置能力。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网络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维护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高度重视首都安全稳定,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体系。落实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完善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落实国防教育改革,提升市民国防意识。
十六、加快首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52.实行最严格的资源和生态保护制度。落实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林地绿地资源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落实和完善区县功能定位。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明确开发管制界限,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定森林、林地、绿地、河湖水系、湿地、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地区、环境质量严重超标地区实行限制性开发措施。
53.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生态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补偿制度,实施区域管理和流域管理相结合的区县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完善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山区和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湿地、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退耕还林和绿化建设长效机制,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4.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预警和管控。完善重大规划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和排放限值,实行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加大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完善举报制度。
十七、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55.切实履行各级党组织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顾全大局、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落实各级党组织领导改革的责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全力推动各项改革。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改革部署,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落实。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56.强化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注重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完善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探索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发挥首都人才资源优势,有序推进干部跨区县、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统筹用好各类干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坚持分类分级、按需施教,全面提升干部的能力素质。加大从严管理干部力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来京创业发展。
57.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基层和群众改革探索创新,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独特优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积极作用,齐心协力推动改革。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深化改革的良好环境,找准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地汇聚推动改革的正能量。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不断开创首都改革发展新局面,奋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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