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18.抓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着力”要求和对中关村发展的指示,深化落实中关村科技体制改革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统筹谋划科技创新综合改革,努力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进一步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中关村制度创新升级版,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好中关村的辐射带动作用,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
完善中关村创新平台功能,建立集中研究、联合审议、分工办理、强化督办的并联审议机制,完善一区多园统筹发展机制,深化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完善军民科技深度融合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完善天使投资人政策支持体系。
19.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围绕国家战略和首都发展重大需求,打造科技服务平台,深入实施北京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发挥好首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改革市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支持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深化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成果评价机制改革,探索完善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开展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的科研项目立项机制试点。
建立新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创新调查、报告和统计制度。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评价机制,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
深入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创制。
20.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企业创新支持方式,引入市场竞争和产业链上下游评价机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深化“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运用市场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
七、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21.完善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规划引领,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镇体系。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研究中心城功能和人口向新城疏解的利益引导机制。完善新城建设工作机制。加快城乡结合部城市化步伐。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注重保留村庄传统风貌,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2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有序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探索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有效途径,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发展合作经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研究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配套政策,建立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集体资产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开展经营模式创新。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改革和完善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
23.创新都市型现代农业经营机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支持建立联合社。支持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支持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积极拓展合作社进入市场渠道。培育家庭农场(林场)。探索农民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
24.健全统筹城乡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农村金融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对“三农”的补贴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
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逐步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环境卫生、道路养护、公园绿地管护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筹管理。
八、创新特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25.深化研究人口调控机制。围绕破解“城市病”难题,落实中央关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要求,科学制定人口总量中长期调控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完善以业控人、以房管人、以证管人等人口调控措施。落实人口调控属地责任。实施居住证制度。
26.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机制。颁布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动员全社会力量落实好《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好六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应急机制、联动机制。
27.完善交通治堵机制。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完善轨道交通投入、建设、运营机制,优化地面公交线网结构。落实严格的汽车总量调控政策和区域限行政策。理顺交通综合执法体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控制机动车的使用强度,引导绿色出行。
28.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市容环境管理的体制机制,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专业职能下沉,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推进城市管理网格、社会服务网格、社会治安网格有序对接,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与城市运行监测平台信息共享。建立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体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提升城市运行监控和预警应急能力,保障水电气热供应和安全运行。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工作。实施“宽带北京”行动计划,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智慧城市。
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加强规划、财政、投资、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完善古都风貌保护机制,加强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九、统筹对内对外开放
29.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争取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投资促进机制,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外资投向科技、医疗、养老等服务领域。落实中央放宽对外投资审批的各项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
30.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配合编制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环渤海地区发展规划纲要,主动融入京津冀城市群的发展。积极推动区域一体化的现代交通体系建设。加大产业在区域间转移力度。继续完善大气治理、防护林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的合作机制。
完善与西藏、新疆、青海等兄弟省区的对口支援机制。积极开展与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省市的交流合作。
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31.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有效行使职权。推进民主、科学立法,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坚持法治思维,改进立法体制,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加快首都急需的公共领域立法。完善法规预案研究、立项、起草、审议、评估机制,建立有效的立法意见征询机制、民意采纳反馈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的参与,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配置的监督,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探索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监督形式的运用。
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探索建立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联系机制,建立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机制,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格局,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
32.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内容,探索开展广泛协商的有效形式,积极拓宽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逐步建立起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切实落实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加强首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共北京市委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议政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完善民主党派市委直接向中共北京市委提出建议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33.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深入开展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实践,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落实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十一、推进法治建设
34.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努力做到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推进法治北京建设。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市民法治观念。
3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层级体系,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加强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6.深化司法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动市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执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参审、监督机制。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后续工作,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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