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这实际上就要求建立一套专门用于评价法治建设状况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
我建议尽快制定《政府绩效评价法》,不仅仅评价政府的投入和产出、成本和收益等,更需评价政府在法治建设中所作的努力,“法治GDP”应该是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
FW:《政府绩效评价法》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马:重点解决的是政府的成本投入和提供的公共产品效果如何的问题。不能花了很多钱,却只办了很少的事。这样的话,绩效评价的水平就会偏低。
政府原来也有绩效评价,各个市委、省委也都设有绩效办公室,每年也都在进行排名、打分和考核的工作,但这些都没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没有标准和流程,工作方式也存在很大差异。
下一步应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突破口,以法治政府评估体系为核心,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政府绩效评价法》就是最终的制度化成果。
FW:您如何评价此次法治政府评估中北京的排名?
马:此次评估排名中,北京排第三,广州和上海位列前两名。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情况看,北京是走在前列的。尤其是有些指标,北京得分很高,如“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和“公众满意度调查”两项的评价,均排名第一。北京政府机构多,而市民的权利意识又比较强,所以北京能够在这两项上获得最高分,实属不易。
我们希望这一评估结果能够对各级政府起一个提醒作用,如果在哪些指标上还有差距,就可以考虑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最终的目的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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