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谁该为“救护车认钱不认人”买单(2)

【案例】谁该为“救护车认钱不认人”买单(2)

孩子转送长沙后死亡

收了钱后,救护车才开动,将谭女士母子送到省儿童医院。遗憾的是,翔翔还是在12月24日凌晨2点不幸死亡。死亡记录显示,死于心力呼吸衰竭。省儿童医院的医生说:“你们要是稍早点送来,孩子可能还有希望。”

事发后,湘乡市卫生局介入调查,认定市人民医院存在违规收费、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市卫生局已对该院通报批评,取消其2013年度绩效考核一类单位的评选资格;对院长、分管副院长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值班的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等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经协商,医院已补偿谭女士夫妇9800元。

冷血的救护车怎能承担生命之重

极度讽刺的是,该院120急救中心的墙上,还挂着“时间就是生命”的字样,而事后调查发现,即使是这800元钱,也超收将近一倍。涉事医院倒不如直接挂个“金钱就是生命”的横幅,明码标价,钱越多救得越快。

虽说,孩子后来的死亡未必就与耽误的一个小时有因果关系,但院方如果真能落实“时间就是生命”,至少就不会给人们留下遗憾,也能让患者家属无话可说,“生命重于泰山”,也不是句空话。

见钱才开的120急救车让人着急。冷血的工作人员将原因归结于“院方规定”,而市卫生局也认定规定没有问题,只是“处理得太死板”,可见卫生部门的观念也有问题,你这不是认可“救护车见钱才开”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种规定更让人着急。

“时间就是生命”,不能是空谈的口号,而应该落实到医院的每一个“规定”的细节当中,你既然认可生命至高无尚,那么所有的通道就应该为生命打开,而不该留置前提条件。

出了这一次事故,反省和清算也不到位。对院方警告、整改、取消评优能有什么用?在金钱面前,弱小孩子的生命都没放在眼里,几句批评教育就能触及见利忘义者的灵魂么?如果最后用9800元赔偿就打发了,这不更是在说明“金钱就是生命”吗?

救护车不应认钱不认人

该地卫生局一位副局长称:120急救车转送病人,原则上确实要先交钱才能发车;但面对危重病人,工作人员没注意灵活性,“处理得太死板了”。保护病人的生命利益就是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是很容易明白的逻辑,救护车要以“利”所驱动,但这个“利”绝非医院或医护人员个人之“利”,而是社会效益之“利”,群众利益之“利”。

现在,一些医院的救护车费用不低,可是救命的事情,如果没有一点公益性,完全让金钱说了算,绝对是不应该的。一些医院似乎从没有考虑一个根本性问题,那就是救护车应该怎样合理收费,怎样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从表面上看,救护车少收费或不收费,医院方面可能会吃亏,但实际上,如此一来,医院提高了服务质量,能获得更多患者的信任。同时,救护车由姓“利”变成姓“益”,这对医院信誉的贡献是无法估量的。

救护车要先见钱才发车导致的悲剧,再次发出警示:一切向钱看,危害大矣!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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