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为了推动这部法律在全市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常委会在法律实施后即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并把执法检查作为全市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一次共同的学法、遵法、用法的活动。常委会加强与各执法司法机关的协调,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各执法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刑事诉讼法的学习贯彻,积极适应法律理念和内容的重大变化,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格局,加强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实现了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的良好开局。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采取小规模、多点位、高频次、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检查了30多个条款的实施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督促依法加以解决。市政府在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依法规范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保证了法规的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采取检查与调研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等方式,推动市政府增加了困侨帮扶救助资金,启动了侨情调研和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调研。
(三)推进预算监督和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要求,常委会坚持把预算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在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上,市政府首次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预算提交市人代会审查,基本实现了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同时,通过改进预算初审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深度,提高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水平。二是加强对预算绩效的监督,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市政府将试点部门由3家扩大到12家,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选取市教委、市金融局、市水务局的重点项目进行了跟踪调研。三是持续开展对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对旅游专项资金开展了专题询问。在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从政府的职能作用、财政资金的投向、财政资金在产业领域的投入方式、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财政资金的监管等9个方面提出了问题。常委会根据旅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就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财政资金的公共性、公平性、公开性,改进产业扶植资金拨付方式,改革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向市委写出报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加强了对大额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推动了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改革。
常委会深入推进2008年作出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决议的贯彻落实,将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与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结合起来,推动“两院”贯彻实施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为了总结五年来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经验,研究新形势下的诉讼监督工作,常委会召开了有市级司法部门负责人、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参加的“深入实施诉讼监督决议,促进司法公正”研讨会,明确了下一步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为目标,坚持依据法律监督司法活动,建立相互协调衔接又相互制约监督的司法运行机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工作思路。
此外,常委会还对物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备案审查,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2012年14项监督议题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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